
弹劾奸臣。 清 陆继辂 《掌广西道监察御史管君墓表》:“盖 文成 期君大用,不欲君以击姦获谴。”
"击奸"是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由"击"与"奸"共同构建。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击"作动词指"敲打、攻打",引申为主动出击的惩戒行为;"奸"本义为"邪恶、诈伪",特指危害社会秩序的恶行或恶人。二字组合后,整体词义为"打击奸邪势力",常用于描述正直力量对违法乱纪现象的主动斗争。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汉代文献体系,在《后汉书·酷吏传》中记载:"刺史督察郡国,击奸罚恶",明确其作为古代监察制度的职能用语,特指官员行使司法权惩治腐败的行政行为。唐代杜佑《通典·职官典》更将"击奸"列为监察御史的核心职责,与"举贤良"形成治理体系的正反两面。
在历史实践中,东汉洛阳令董宣"强项击奸"的典故最具代表性。据《资治通鉴》卷四十四载,其不畏权贵,当街格杀犯法的湖阳公主家奴,光武帝赞其"强项令"风骨,成为古代清官文化的典范案例。宋代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亦引此例,强调"击奸"需兼具法度与胆识的执法要求。
“击奸”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基本释义
指弹劾奸臣或打击恶势力,核心含义是通过行动清除腐败或危害社会的坏人。该词由“击”(打击)和“奸”(奸邪)组合而成,强调对不义行为的直接对抗。
历史背景与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清代文献,如陆继辂《掌广西道监察御史管君墓表》中记载:“盖文成期君大用,不欲君以击姦获谴。”此例中,“击奸”指弹劾奸臣的行为,反映了古代士大夫对政治清明的追求。
现代扩展含义
作为成语使用时,“击奸”可泛指打击一切坏人坏事,例如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等行动,体现正义与邪恶的对抗。
语言特征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政治、法律或社会领域的正义行动,如:“新上任的监察官以击奸为己任,迅速整顿了吏治。”
若需进一步了解该词在古籍中的具体用例或现代引申义,可参考上述来源的词典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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