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赋税。《旧唐书·职官志二》:“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而审其政。” 宋 曾巩 《司门制》:“门关筦键之事,启闭出入之节,总其籍赋而审其禁令,郎官之任,尔允询求。”
"籍赋"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义色彩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词素拆分和古代制度两方面解析。
一、本义溯源 "籍"在《说文解字》中释为"簿书也",指官方登记的户籍册,如《汉书·高帝纪》"萧何尽收秦丞相府图籍文书"即用此义。"赋"原指田地税,《尚书·禹贡》记载"厥赋惟上上错",后引申为按户籍征收的税役。《汉语大词典》将"籍赋"定义为"按户籍征收的赋税",该释义可溯源至宋代文献《宋史·食货志》的记载:"凡民,田有五等,岁以夏秋籍其赋"。
二、制度实践 在唐宋时期,籍赋制度发展成熟。据《新唐书·食货志》载,朝廷实施"租庸调制"时,"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根据户籍档案确定赋税额度。这种制度在王安石变法时期的《方田均税条约》中也有具体体现,强调"以地及户,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数"。
三、语义流变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籍赋"逐渐衍生出双重含义:
以上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中国历史大辞典》等权威辞书,并印证于《宋史》《新唐书》等历史典籍记载。
“籍赋”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赋税,特指与户籍管理相关的税收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古代官职如“户曹参军”专门负责户籍赋税和仓库收纳,说明“籍赋”是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籍赋”主要用于描述古代税收制度,强调户籍与赋税的紧密关联。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的管理细则,可查阅《旧唐书·职官志》或宋代典章制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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