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賦稅。《舊唐書·職官志二》:“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天下諸門及關出入往來之籍賦,而審其政。” 宋 曾鞏 《司門制》:“門關筦鍵之事,啟閉出入之節,總其籍賦而審其禁令,郎官之任,爾允詢求。”
"籍賦"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詞素拆分和古代制度兩方面解析。
一、本義溯源 "籍"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簿書也",指官方登記的戶籍冊,如《漢書·高帝紀》"蕭何盡收秦丞相府圖籍文書"即用此義。"賦"原指田地稅,《尚書·禹貢》記載"厥賦惟上上錯",後引申為按戶籍征收的稅役。《漢語大詞典》将"籍賦"定義為"按戶籍征收的賦稅",該釋義可溯源至宋代文獻《宋史·食貨志》的記載:"凡民,田有五等,歲以夏秋籍其賦"。
二、制度實踐 在唐宋時期,籍賦制度發展成熟。據《新唐書·食貨志》載,朝廷實施"租庸調制"時,"每歲一造計帳,三年一造戶籍",根據戶籍檔案确定賦稅額度。這種制度在王安石變法時期的《方田均稅條約》中也有具體體現,強調"以地及戶,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稅數"。
三、語義流變 隨着社會經濟結構變化,"籍賦"逐漸衍生出雙重含義:
以上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中國曆史大辭典》等權威辭書,并印證于《宋史》《新唐書》等曆史典籍記載。
“籍賦”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賦稅,特指與戶籍管理相關的稅收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古代官職如“戶曹參軍”專門負責戶籍賦稅和倉庫收納,說明“籍賦”是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籍賦”主要用于描述古代稅收制度,強調戶籍與賦稅的緊密關聯。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的管理細則,可查閱《舊唐書·職官志》或宋代典章制度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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