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以来立于地方官署中刻有警戒官吏铭文的石碑。 宋 梅尧臣 《矮石榴树子赋》:“有矮石榴,高倍尺,中讼庭,丽戒石。” 明 田艺蘅 《留青日札·戒石》:“我朝立石于府州县甬道中,作亭覆之,名曰戒石。鎸二大字于其前,其阴刻‘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 清 孙枝蔚 《徐州独无戒石不知废自何时》诗:“州县立戒石,其来盖已久。” 清 朱象贤 《闻见偶录》:“今凡府、州、县衙署,於大堂之前正中俱立一石,南向刻‘公生明’三字,北向刻‘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官每升堂,即对此石也。予考旧典,此名戒石。所刻之十六字,乃 宋太宗 赐郡国以戒官吏,立石堂前,欲令时时在目,不敢忽忘之意。先是 后蜀 孟昶 譔戒官僚二十四句,至 宋太宗 表出四句, 元 明 以至国朝,未有更易。”
戒石是中国古代官府门前竖立的石碑,镌刻警示官员廉洁奉公的箴言,源于宋代,是古代廉政文化的重要象征。其核心含义与历史演变如下:
“戒石”制度始于北宋。宋太宗赵光义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下令,将后蜀君主孟昶撰写的《颁令箴》中四句摘录为官箴,命各州县刻石立于衙门大堂前,称为“戒石铭”。南宋时进一步规范,石碑需立于衙门大堂与仪门之间,面北而立,警示官员坐堂理事时“仰视圣谕”。
戒石铭原文: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石碑通常高约2米,宽1米,顶部刻“戒石”二字,中部为十六字箴言,部分碑刻有“公生明”三字底座,象征公正明断(如河南内乡县衙遗存)。
箴言强调官员俸禄源于民脂民膏,警示其敬畏天道民心。其内容融合了儒家“仁政”与法家“吏治”思想,成为古代官德教育的核心载体。
(注:链接仅供来源标注,内容请以实际文献为准)
“戒石”一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文学语境理解:
起源与形制
宋代以来,地方官署大堂前常立有刻写警示铭文的石碑,称为“戒石”。其正面刻“戒石”二字,背面铭文为“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这一传统延续至明清时期,成为官吏日常办公的警示标志。
铭文来源
铭文最初出自五代后蜀君主孟昶的《令箴》,共24句。宋太宗赵光义将其简化为四句,并下令刻石立于州县衙署,以告诫官员廉洁奉公。
在成语用法中,“戒石”引申为对看似稳固事物保持警惕的态度,强调防患未然或自我约束,如“戒石之心”表示谨慎自省。
若需了解戒石铭全文或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蜀寿机》《容斋续笔》等古籍记载。
宝谕蚕槌称名道姓晨曲迟疾床寝出景村甿筜篁盗狗堆放焚符破玺風霆凤轺坟井夫夫敷写瞽卜呴呴皇帝之宝浣拭换嘴狐绥嘉功减负缴公佳味机秘恳志枯碛两雁随车貍虫马家窑文化马上看花冥凌瞑瞑目翳慕志贫洁强恕丘明之疾鸲掇阙遗然虽容留沙度珊瑚在网山隅神清气朗束缚水鸦儿淑贤外缩瓮溢响香狸项图小径消凝销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