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界地方树立的牌子,用做分界的标志。 清 马建忠 《上李伯相论朝鲜商约界务禀》:“又 朝鲜 通文舘记丁卯年 咸镜道 观察使 金有源 称:‘有异样人至 庆兴府 东门外,声称为 俄罗斯 人,该国都统遣其在对岸界牌近处筑室。’”
界牌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明确空间标识意义的复合名词,由“界”(边界、分界)与“牌”(标志牌、牌子)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指竖立于地域分界线上、用于明确标识边界位置的标志物。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沿革及实际应用角度分层阐释:
指设置在行政区域、国境、土地所有权等分界处的实物标牌,通常刻有文字或符号,作为官方认定的地理分界凭证。
例证:
“两地交界处立有石质界牌,上书‘省界’二字。”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古代称为“界石”或“界桩”,材质从木牌、石碑演进至现代金属牌。其设立需经官府勘定,具有法律效力。
文献佐证:
《清史稿·职官志》载:“凡州县疆界,刊刻界牌,以杜争讼。”
来源:《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部分地名因历史设立的界牌得名,如湖南省衡阳市界牌镇(因明代立牌划分衡阳、衡山两县界而得名)。
地域文化考据:
“界牌地名源于地理标识功能,后演变为聚落名称。”
来源:《中国地名语源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界牌属法定边界标志,擅自移动或破坏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理依据:
“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含界牌)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损毁。”
来源: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国境管理中,界牌(或界碑)为主权象征,如中俄边境“界牌一号”碑。其设立需依双边条约,受国际法约束。
国际法实例:
“毗邻国共同勘界后,需设立永久性界牌以明示领土范围。”
来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实践释义
权威参考文献(未提供链接,以文献名及出版社为准):
“界牌”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界牌指在两地交界处设立的标志性牌子,用于明确划分地理或行政边界。例如国界、省界、县界等区域的分界标志。
该词在清代文献中已有使用,如《上李伯相论朝鲜商约界务禀》提到俄罗斯人在“界牌近处筑室”,反映了其作为国际边界的标志作用。此外,地方志(如《都昌县志》)也记载了以山岭、桥梁等自然或人工地标作为“界牌”的实例。
在成语或现代语境中,“界牌”可引申为明确的规则或界限,例如法律中的权责划分、商业合作中的责任范围等。
如需了解具体地区的界牌位置或历史细节,可查阅地方志或民政部门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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