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关税的意思、特惠关税的详细解释
特惠关税的解释
一国对另一国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进口给予特别优惠的关税。
词语分解
- 特惠的解释 给予特别优惠待遇的特惠条款
- 关税的解释 国家的一种商品税,征税对象为进出口商品详细解释.古代指水陆关卡对通过的货物征收的税。《三国志·吴志·诸葛恪传》:“於是罢视听,息校官,原逋责,除关税,事崇恩泽,众莫不悦。”《左传·文公十一年》“ 宋
专业解析
特惠关税(tèhuì guānshuì)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种特殊关税制度,指签订协定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相互给予的、低于最惠国税率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其核心在于“特惠”二字,强调这种关税的优惠程度具有排他性和特定性,通常不适用于协定以外的第三方。
从汉语词典角度解析其详细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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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与核心概念:
- 特: 指“特殊、特别”,表明这种关税待遇不同于普遍适用的关税规则。
- 惠: 指“给予或得到的好处、优惠”,核心是提供税收减免。
- 关税: 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其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
- 合义: 因此,“特惠关税”即指“特别给予的、优惠的进出口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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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特征:
- 互惠性或单向优惠: 特惠关税通常是协定双方或多方相互给予的(互惠特惠)。历史上也存在过由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非互惠特惠(如普惠制,但普惠制通常被视为特惠关税的一种特殊形式)。
- 排他性: 这种优惠待遇仅适用于签订特定贸易协定的成员方之间。未参与协定的第三国不能依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自动享受此优惠。
- 优惠幅度大: 其税率水平显著低于进口国给予其他贸易伙伴的最惠国关税税率,甚至可能为零关税(免税)。
- 协定基础: 其存在和实施依赖于国家或地区间签订的双边、诸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同盟协定、共同市场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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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与作用:
- 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是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关键工具,通过降低内部贸易壁垒,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
- 深化双边经贸关系: 为特定贸易伙伴提供更优市场准入条件,加强经济联系与合作。
- 支持特定国家发展: 历史上和现今的某些安排(如欧盟给予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的优惠)旨在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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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最惠国关税: 指一国给予其贸易伙伴的、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第三国同类产品的最优惠关税待遇(WTO基本原则之一)。特惠关税则是在此基础上,对特定伙伴提供的更优惠的待遇,构成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 普通关税/一般关税: 通常指一国自主制定的、适用于未与其签订任何特殊贸易协定国家的关税税率,一般高于最惠国税率和特惠税率。
实际应用举例:
在中国参与的贸易协定中,特惠关税是核心内容。例如:
- 在《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中澳双方对绝大多数货物贸易产品逐步削减并最终取消了关税,相互给予远低于各自最惠国税率的特惠关税(包括零关税)。这意味着澳大利亚出口到中国的牛肉、葡萄酒等产品,以及中国出口到澳大利亚的机电产品、纺织品等,相较于来自非协定国家的同类产品,在关税成本上具有显著优势。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作为中国政府发布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及重要政策的权威平台,其中刊载的正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文本(如《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是特惠关税安排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和权威解释来源。这些文本详细规定了特惠关税适用的产品范围、降税进程和原产地规则等关键要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负责关税的征收和贸易协定的具体执行。其官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其附件、年度《关税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各项自由贸易协定实施事项的公告(例如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XXX号关于调整协定税率等),是查询具体商品特惠关税税率、原产地标准及操作程序的最权威官方信息源。海关总署会依据国务院授权公布协定税率(即特惠关税税率)表。
网络扩展解释
特惠关税是指进口国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关税待遇,通常表现为税率低于常规标准(如最惠国税率),且其他国家不得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同等优惠。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核心特点
- 税率优惠
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国征收的关税税率显著低于最惠国税率或协定税率。
- 排他性
优惠仅限协定双方,第三国无权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同等待遇。
- 形式多样
包括互惠型(如贸易协定双方互相减免)和非互惠型(如历史上宗主国单方面给予殖民地优惠)。
二、历史背景
特惠关税最早出现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初期多为殖民地单方面给予宗主国优惠,后逐渐发展为双向互惠模式。例如,英联邦国家曾通过《帝国特惠制》实施此类关税。
三、作用与意义
- 促进贸易与投资:降低关税可提升商品价格竞争力,刺激进口国需求,同时吸引外资流入。
- 调整经济关系:通过优惠巩固特定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如减少贸易壁垒、平衡贸易逆差。
- 保护特定产业:历史上常被用于维护宗主国在附属国市场的优势地位。
四、与其他关税的区别
特惠关税不同于最惠国关税(普遍适用)和普惠制关税(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其核心在于“特定对象”和“排他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政策细则,可参考法律快车或会计网的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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