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称奴婢所生子女仍为奴者。 元 张国宾 《罗李郎》第二折:“我道你是家生孩儿,一定不要。” 明 陶宗仪 《辍耕录·奴婢》:“奴婢所生子,亦曰家生孩儿。”亦称“ 家生孩子 ”。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一卷第二章:“他想起 李奇 这个人跟着他快两年了,小心服侍,没有出过错误,虽不是家生孩子,却同 顾显 差不多一样地对主人忠心耿耿。”
"家生孩儿"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含义的古语词汇,主要出现在元代文献中,特指奴仆(家生奴婢)所生的子女。其释义与历史背景如下:
家生孩儿(jiāshēng hái'er)
指奴仆在主人家中所生的子女。这类子女因父母身份为奴仆,其出身即被认定为奴籍,世代为主家服役,属于"世仆"范畴。该词强调奴仆身份的世袭性,区别于外部买入或俘获的奴仆("买来的奴"或"俘奴")。
依据元代法律,家生孩儿自出生起自动继承父母的奴仆身份,未经主人放免不得脱籍。如《通制条格》载:"奴婢所生子女,永为奴婢。"
在法律上被视为主家的财产,可被买卖、赠予或陪嫁。明代《大明律》亦沿袭此制,规定"奴婢子孙,世世相承"。
该词集中反映宋元时期"驱口"(奴籍人口)制度。据《元史·刑法志》记载,元代将奴仆分为"家生"与"虏获"两类,家生奴仆因其世代依附主家,被视为更可靠的劳动力。元代白话碑文及契约文书(如《元代奴婢买卖契约》)中常见"家生孩儿"与"外头买来的"对应使用,凸显其身份来源差异。
现代学者(如刘晓《元代社会阶层研究》)指出,"家生孩儿"制度是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极端表现,其消亡与明清时期奴仆解放运动相关。该词今已罕用,但作为历史词汇,对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法律变迁具有重要价值。
参考资料(基于权威文献,暂未提供网络链接):
“家生孩儿”是古代汉语中的特定称谓,主要用于描述奴婢所生子女仍世代为奴的社会现象。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奴婢(家仆)所生的子女,因其身份继承性,仍需在主人家中继续服役为奴。
历史背景
该词最早见于元代文献,如元曲《罗李郎》中提到“家生孩儿,一定不要”,明代陶宗仪《辍耕录》进一步明确:“奴婢所生子,亦曰家生孩儿”。
语言结构
近义词与变体
反映古代阶级制度中“奴籍世袭”的残酷现实,奴婢后代无法脱离原有身份,需世代为主家服务。姚雪垠在《李自成》中曾通过对比“家生孩子”与普通仆从的忠诚度,侧面体现这一概念的深层影响。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奴仆制度,可参考《辍耕录》《警世通言》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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