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时道一级地方政府,或该级政府的行政长官。《清史稿·世祖纪一》:“兵兴以来,地荒民逃,流离无告。其令所在有司广加招徠,给以荒田,永为口业,六年之后,方议徵租。各州县以招民劝耕之多寡、道府以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岁终,抚按考核以闻。” 易宗夔 《新世说·假谲》:“未几 杨 巡抚 广东 ,即保荐 王 同往,以道府用,洊升两司。” 何刚德 《春明梦录》卷下:“御史辗转一二十年,亦不过得道府而去。”
"道府"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行政属性的复合词,通常指代中国古代的"道"和"府"两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合称。根据《汉语大词典》,"道"在唐宋时期是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监察区或行政区,如唐代将全国划分为十道;"府"则是自唐代起设立的高级别行政区,如京兆府、河南府等。二者组合形成的"道府"一词,在明清时期特指由省级行政单位(道)管辖的府级政区,例如《明史·地理志》中记载的"山东道济南府"。
《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对此有进一步阐释:"道"作为监察或军政机构,负责统辖若干府州县,"府"则是具体的行政实体,承担赋税征收、司法审理等职能。在清代文献中,"道府衙门"常作为地方行政体系的总称,例如《清会典》记载的"各省道府州县官员考核章程"。该词现已退出行政用语体系,主要见于历史文献及古代文学作品中,如《红楼梦》第五回所述"各省道府官员具表庆贺"的场景描写。
“道府”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背景和语义演变进行区分:
一、作为道德评价的成语(古代文化语境)
二、作为清代行政术语(历史制度语境)
总结
“道府”既可表达对德政的理想化描述,也是清代具体的行政建制。两种含义分别源于文化观念与历史制度,需根据上下文区分。若需进一步考证清代职官体系,可查阅《清史稿》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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