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立的契约。载明土地的面积、价格及坐落、四至等。已经纳税并由政府盖印的称“红契”;未经政府盖印的为“白契”。 宋 王安石 《寄友人》诗之一:“一篇封禪才难学,三亩蓬蒿势易求。欲与山僧论地券,愿为邻舍事田畴。”《宋史·包拯传》:“或持地券自言伪增步数者,皆审验劾奏之。”
“地券”是一个多语境词汇,其含义因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地券最初指土地交易或典当的契约文件,用于明确土地面积、价格、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根据是否经官方认证,分为:
中国古代
最早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指秦朝颁发给诸侯的土地凭证,后演变为土地权属证明的统称。宋代文献如王安石诗作和《宋史》中,也提及地券在土地纠纷中的法律作用。
日本明治时期
明治政府为改革税制,于1871年起颁发“壬申地券”作为土地所有权证书,记录所有者、地价等信息,后因地税改革被新地券取代。
地券的核心意义始终围绕土地权属证明,但在不同场景下功能各异:既有实际法律契约(红契/白契),也有象征性用途(冥契),甚至成为国家土地制度改革的工具(如日本明治地券)。研究时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分析。
《地券》是一个中文词汇,通常用来指称土地的所有权证书或产权证明。它是指证明某人拥有特定地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文件或记录。
《地券》可以拆分为两个部首:一部分是“土”部,《地券》中的“地”字就是以“土”作为部首;另一部分是“刀”部,《地券》中的“券”字就是以“刀”作为部首。这个词的总笔画数为10。
《地券》这个词源于中文汉字。在繁体字中,仍然保留着“地券”这个词的原始形式。
在古代汉字中,对于《地券》这个词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根据现代中文的标准和规范,《地券》这个词的字形和写法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以下是关于《地券》的例句:
组词:土地、券证、产权、所有权。
近义词:土地证、土地权证、地契、地权。
反义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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