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制作。《后汉书·宦者传·蔡伦》:“ 永元 九年,监作祕劒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穀水》:“使中謁者 魏郡 清渊 、 马宪 监作石桥梁柱,敦敕工匠。” 宋 欧阳修 《御药陈承礼监造衮冕事》:“此是陛下新降指挥,从来所患朝令夕改。今若依前用 承礼 监作,只是移御药院置局就少府监中耳。”
负有监督制作之责的官吏。《隋书·百官志下》:“将作寺大匠、丞、主簿、録事,统左右校署令、丞,各有监作等员。”《旧唐书·职官志三》:“掖廷局……监作掌监当杂作。”
监作(jiān zuò)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包含“监督”与“制作”两层动作。从构词角度看,“监”指监察、管理,如《说文解字》释“监”为“临下也”,强调自上而下的管控;“作”则指劳作、创制,如《周礼·考工记》载“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体现具体生产行为。
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指官府对工匠群体的监管制度。例如《唐六典·少府监》记载:“凡监作,皆料其工程,审其能否”,表明监作涉及工程评估与人员考核的职能。现代汉语中,其含义扩展至艺术创作、工程建造等领域的质量把控过程,如文物修复领域要求“监作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确保修复符合历史原貌”(《中国文物修复技术规范》2023版)。
权威文献可参考:
“监作”是一个具有历史语境的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使用场景理解:
基本含义
指监督制作,常见于古代文献,表示对工艺或工程的严格监管。例如《后汉书》记载蔡伦“监作秘剑及诸器械”,强调通过监督保证质量。
官职名称
唐代起成为官署名,如将作监、军器监下设的“监作”,负责监工杂务,属从九品下。其职责包括管理工匠、确保工程进度等。
语境差异
补充说明:部分资料提及“监作”为成语(含义为严密监察),但此用法在历史文献中较少见,可能为现代误传。建议优先参考古代典籍或职官辞典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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