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体诗用韵的一种方法。指同一首诗中,兼用通用韵部的字押韵。 清 吴乔 《围炉诗话》卷一:“ 唐 人有嫌韵、兼韵之法。嫌韵即出韵也;兼韵亦名干韵,谓兼取通用韵中一二字也。嫌韵与兼韵可通用,不可转用。寒与删、先得相兼,以其通用故也;而转用之真、文、元则不可。” 清 吴乔 《围炉诗话》卷一:“ 唐 人排律有兼韵者,东兼冬,庚兼青是也……通用乃 刘渊 并韵以前之法。”
兼韵是汉语音韵学中的专业术语,指同一个汉字在特定历史时期或不同方言中存在两种或多种读音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源于语音的历史演变、方言差异或特殊用字习惯。以下是具体解析:
根据《汉语大词典》,兼韵指一字多音现象,即单个汉字对应多个反切注音或实际发音。例如中古汉语中,部分汉字在《切韵》《广韵》等韵书中被标注为兼属两个韵部,反映其读音的历时或共时差异。
历时音变
语音系统随时代变迁,如中古到近代汉语的声母简化、韵母合并,导致部分字音分化。例如“车”字在《广韵》中兼属“鱼韵”(kʰɨʌ)和“麻韵”(tɕʰia),前者保留古音,后者为唐代新读音。
方言差异
同一汉字在不同方言区读音不同,被韵书记录为兼韵。如“打”字在宋代韵书兼注“德冷切”(təŋ˥,北方音)与“都挺切”(tiɛŋ˥,南方音)。
兼韵现象为汉语语音史提供关键证据。例如《切韵》中“东”“冬”两韵部分字兼韵,反映南北朝时期方言融合;现代闽南方言保留“飞”读hui(文读)/pe(白读),印证中古轻重唇音分化过程。
权威参考来源:
-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
- 《音韵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
- 《广韵声系》(中华书局)
“兼韵”在不同语境下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具体领域理解:
指近体诗(如唐诗)用韵的一种特殊方法,即在同一首诗中,允许使用通用韵部的字相互押韵。例如寒、删、先等韵部可相兼,但不可转用至真、文、元等韵部。
规则特点:
在文学或音乐领域,可形容作品韵律和谐且兼顾多重要求,含赞美之意。但此用法在现代较少见。
附:“兼”字本义
指“同时涉及两种以上事物”,如“兼顾”“兼程”,引申为合并或加倍,为“兼韵”提供了词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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