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家的奴仆。《战国策·韩策一》:“ 公仲 躬率其私徒以鬭於 秦 ,愿公之熟计之也。”按,《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作“ 公仲 且躬率其私徒以閼於 秦 ”。 张守节 正义:“ 公仲 恐 韩 亡,欲将私徒往 宜阳 閼 向寿 也。”
"私徒"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由"私"与"徒"两字构成核心语义。《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私人所蓄养的徒众",特指古代贵族或权贵私下招募的武装力量或仆从群体。该词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典籍,《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季氏之甲七千,私徒倍之",此处"私徒"即指季孙氏家族豢养的私人武装,与官方军队形成对应关系。
从构词法分析:"私"取《说文解字》"自营谓之私"的本义,强调非官方属性;"徒"据《玉篇》释作"众也",引申为群体组织。二字组合形成特定历史语境下的社会学术语,反映周代分封制下卿大夫阶层蓄养私人武装的社会现象。此类群体多承担护卫、征伐等职能,其存在常与公室权威产生冲突,故《春秋公羊传注疏》特别强调"私徒不得逾制"的礼法约束。
现代汉语研究中,该词多作为历史专业术语使用。北京大学《古代汉语辞典》指出,随着中央集权制度强化,"私徒"现象在秦汉后逐渐消亡,词义遂转为泛指个人随从,但使用频率显著降低。中国社会科学院《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补充说明,在文学作品中偶见"私徒"作比喻用法,如清代小说《镜花缘》以"豪强私徒"喻指地方恶势力。
“私徒”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私徒”指私家的依附人口或奴仆,多用于描述春秋战国时期贵族、卿大夫家族中的非官方隶属人员。他们既包括从事劳役的奴仆,也可能涵盖家臣、私卒(私人武装)等群体。
该词最早见于《战国策·韩策一》:“公仲躬率其私徒以鬭於秦”,《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中也有类似记载,指韩国贵族公仲为抵御秦国,率领私家部属作战。
根据研究,“私徒属”是春秋时期社会分化的产物,依附于卿大夫等权贵,构成其政治、军事力量的一部分。这类群体包括:
“私徒”反映了古代贵族阶层通过私人依附关系巩固权力的社会现象。其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既可狭义指奴仆,也可广义涵盖各类依附人口。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多见于历史文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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