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察宣誓仪式。 郭沫若 《北伐途次》二七:“后来在 武昌 下游的铁路工程处成军的时候, 唐 邓 和我去监誓,各人作过一般训话。” 唐人 《金陵春梦》第三十回:“ 贵州省 民、财、教、建四厅厅长……就职之日,由 吴稚暉 监誓。”
(2).监察宣誓的人。 ********* 《回忆录》第六五章:“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国府举行总理纪念周。由 居正 担任监誓,我便在纪念周上举行一个简单的仪式,就任代总统。”
“监誓”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监察宣誓仪式
指在正式场合中监督、见证宣誓流程的合法性,确保仪式庄重规范。例如:《北伐途次》提到郭沫若曾参与军队成军仪式的监誓;李宗仁就任代总统时,由居正担任监誓人。
监察宣誓的人
指对宣誓者本人进行监督的角色,确保其誓言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例如民国时期政府官员就职时,常由要员担任监誓人。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或文化背景,可参考权威词典或文献记录。
《监誓》这个词在汉语中是指在法庭上作证时进行宣誓,以保证作证的真实性和诚信度。监誓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求证人在作证前发表誓词,保证所说的是真实的。
《监誓》的拆分部首为监(jiān)和言(yán),部首监表示与监察、考察、管理等有关的意思,而部首言表示与言语、语言有关。《监誓》总计有13个笔画。
《监誓》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古人在审判案件时,要求证人发表誓词,以保证他们所说的是真实的。这种宣誓制度在现代司法制度中得到了延续。
《监誓》的繁体字为「監誓」。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形式有所不同。《监誓》在古时候的写法为「檢誓」,其形状和现代汉字有所差别。随着时间的推移,汉字的形态也发生了改变。
1. 作为目击者,他在法庭上进行了监誓作证。
2. 面对法官的质询,他严肃地发表了监誓。
3. 他在监誓时表达了对案件真相的坚定信念。
1. 监视:指对人、事物进行密切观察和监督。
2. 宣誓:指在特定场合下郑重地表示立场、态度等。
3. 作证:指在证据面前说出自己所知道的事实。
1. 发誓:表示郑重声明或保证自己将会履行承诺。
2. 立誓:表示郑重宣告会按照所说的去做。
3. 宣誓:指在特殊场合中表示自己的立场和态度。
1. 违誓:表示背离之前所立下的誓言。
2. 脱誓:表示放弃之前所宣誓的承诺。
3. 放誓:表示没有进行宣誓,不保证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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