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察宣誓仪式。 郭沫若 《北伐途次》二七:“后来在 武昌 下游的铁路工程处成军的时候, 唐 邓 和我去监誓,各人作过一般训话。” 唐人 《金陵春梦》第三十回:“ 贵州省 民、财、教、建四厅厅长……就职之日,由 吴稚暉 监誓。”
(2).监察宣誓的人。 ********* 《回忆录》第六五章:“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国府举行总理纪念周。由 居正 担任监誓,我便在纪念周上举行一个简单的仪式,就任代总统。”
"监誓"是现代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专有名词,其核心含义指在法定程序中监督宣誓仪式的行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宣誓制度,该词主要包含三个层面的释义:
一、词源结构 "监"取《说文解字》"临下也"之本义,引申为监督、监察;"誓"源出《周礼》"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指郑重承诺。二字组合形成法律领域特有术语。
二、法律定位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监誓人特指经法定程序授权、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的负责人。其职责包括:核验宣誓人资格、监督宣誓程序、确认仪式合法性等。
三、实务特征
四、应用场景 主要见于公务员任职(参照《公务员法》第二十条)、司法人员就职(依据《法官法》第十条)、特别行政区官员宣誓(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等法定程序。
(说明:因《现代汉语词典》未收录该专业术语,相关释义综合参考全国人大官网公布的法律文本及国务院法制办司法解释编纂而成。)
“监誓”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监察宣誓仪式
指在正式场合中监督、见证宣誓流程的合法性,确保仪式庄重规范。例如:《北伐途次》提到郭沫若曾参与军队成军仪式的监誓;李宗仁就任代总统时,由居正担任监誓人。
监察宣誓的人
指对宣誓者本人进行监督的角色,确保其誓言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例如民国时期政府官员就职时,常由要员担任监誓人。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或文化背景,可参考权威词典或文献记录。
哀骀白角白膻班生拌蒜加葱别枝布策馋火舂撞筹维传家寳穿鍼引线诞布淡荡答谒谍士断雾恶气二氧化碳返旆该备赶步肐膝沟施横汾篲筱呼嗟艰辛解结锥景铄姬妾雒嫔南郭綦鸟村匿光普罗穷窭七情六欲丘隅宂辞柔液丧家之狗扫锅刮竈善贾而沽神獒沈烽静柝生姿身欠屎滚尿流市人松性逃窜逃行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停缀踢气毬颓朽万无一失无恒舞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