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鄙弃;轻易抛弃。 唐 李公佐 《庐江冯媪传》:“ 冯媪 者, 庐江 里中嗇夫之妇,穷寡无子,为乡民贱弃。”《剪灯新话·申阳洞记》:“﹝ 李生 ﹞不事生产,为乡党贱弃。” 明 沉榜 《宛署杂记·宣谕》:“收穫了田禾,都要爱惜积藏,勿贱弃了。”
(2).贱价割弃。 明 李开先 《温母常氏还金传》:“差重难支,苦死,贱弃祖业,得金曾不偿直。”
“贱弃”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解析:
鄙弃或轻视性抛弃
指因轻视、不重视而随意丢弃。例如:
经济性低价割舍
指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或放弃。例如: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或文学作品中,现代汉语使用较少。需注意语境差异: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庐江冯媪传》《宛署杂记》等原文。
《贱弃》是一个汉语词语,表示对某人或某物不珍视、不重视、不看重,甚至舍弃、抛弃的意思。
《贱弃》的部首是贝(贝壳),笔画数为11画。
《贱弃》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由“贱”和“弃”两个字组成。其中,“贱”意为低贱、卑微,表示不受重视的状态;“弃”意为抛弃、遗弃,表示不再珍视、不再看重。
《贱弃》在繁体字中的写法为「賤棄」。
根据《康熙字典》的记载,古时候《贱弃》的写法为「賤棄」,其中,「賤」的字形与现代基本一致,「棄」的字形为「大」旁边写「出」字旁,下方写「木」字旁,表示抛弃、遗弃的意思。
1. 他朋友对他的帮助如此之多,却贱弃了他的友谊。
2. 这些人私下里都对她投以异样的目光,让她感到非常贱弃。
- 贱人
- 贱货
- 贱婢
- 贱者
- 抛弃
- 遗弃
- 轻视
- 不重视
- 珍视
- 珍惜
- 重视
- 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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