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的户籍。亦指有户籍的居民。《南齐书·郁林王纪》:“宜从荡宥,许以自新,可一同放遣,还復民籍。” 宋 孔平仲 《孔氏杂说》卷二:“ 东汉 之定民籍,颇若劳扰,今之造户口簿,却不如此也。”《宋史·尹洙传》:“今边鄙虽有乡兵之制,然止极塞数郡,民籍寡少,不足备敌。”《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天禧四年》:“所至视民籍差等,有不如式者,惩革之。” 清 代将不属军、商、灶籍的各色人编入民籍。《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
“民籍”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中的一个分类,主要用于区分普通居民的户籍身份。以下是详细解释:
民籍指普通百姓的户籍,属于国家登记管理的人口类别之一,与军籍、商籍、灶籍(盐户)等特殊户籍相区别。它既是户籍登记制度的一部分,也代指具有此类户籍的居民群体。
南北朝时期
南朝《南齐书·郁林王纪》记载“还復民籍”,表明民籍已作为官方户籍分类,用于区分被赦免后恢复平民身份的人群。
宋朝
户籍管理更趋严格,如《宋史·尹洙传》提到“民籍寡少,不足备敌”,说明民籍与地方兵源、赋税征收直接相关。宋代还通过“户口簿”细化户籍统计。
清朝
民籍范围进一步明确,凡不属于军、商、灶籍的普通百姓均编入民籍,成为赋税和劳役的主要承担者。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户籍制度的具体运作,可参考《中国历代户籍制度考》等专著。
民籍,又称国籍,是指一个人所属的国家或地区。它标志着一个人作为该国家或地区的公民或居民的身份。
民籍的拆分部首是"氏"(气)和"⺍"(刂),其中"⺍"是氏的古文形式。它的总笔画数为21画。
民籍一词由"民"和"籍"两个字组成。"民"表示人民,百姓的意思,"籍"表示登记、记录的意思。合在一起即表示将人民的身份进行记录登记。
民籍的繁体字为"民籍",没有特殊变化。
在古代,人们一般将民籍写为"民籍",字的形状和现代基本相同,只是一些笔画的书写方式有所不同。
1. 他的民籍是中国,但他在美国长大。
2. 根据法律,他可以申请归化为外国的民籍。
1. 民间:指百姓之间,不包括官方或有特殊身份的人。
2. 籍贯:指一个人出生或成长的地方。
3. 国籍:指一个人所属的国家或地区。
国籍、身份、居民
外籍、非籍、无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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