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ystem of military service] 见“兵役法”
公民依法服兵役的制度。
兵役制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或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接受军事训练的核心军事制度。根据权威资料,其核心解释及发展脉络如下:
兵役制是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公民国防义务的制度,包含两种主要类型:
兵役制最早可追溯至奴隶社会,如夏商周时期的“民军制”,兵役与田制结合;秦汉推行征兵制,隋唐发展为府兵制,宋代转向募兵制。
不同国家根据国情选择兵役模式,例如英美采用募兵制,而中国结合义务与志愿制度以平衡国防需求与公民权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国际对比,可参考中国人大网等权威来源。
兵役制是指国家根据需要通过强制、强迫或自愿的方式,将公民征召入伍服兵役,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制度。
兵役制的部首是"八",拆分的笔画数为15画。
兵役制最早源自于古代的兵役制度,早在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已开始实行兵役制。在现代,兵役制则成为国家实行普遍义务兵役的基础制度。
兵役制的繁体字为「兵役制」。
在古代,兵役制的汉字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意义相同。拿汉字「兵」举例,古时候的写法为「兵」或「兵」。
「役」的古时候汉字写法为「役」或「役」。
「制」的古时候汉字写法为「制」或「製」。
1. 国家根据兵役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民进行征召。
2. 兵役制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国家的防卫能力。
3. 遵守兵役制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1. 兵役:指公民服兵役。
2. 制度:指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体系。
3. 全体兵役:指所有可服役的公民。
义务兵役、征兵制度、兵服制度
兵役豁免、兵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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