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姦命”。違命。《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城濮 之戰, 晉 中軍風于澤,亡大旆之左旃。 祁瞞 奸命,司馬殺之,以徇于諸侯。” 杜預 注:“掌此三事而不脩,為奸軍令。” 陸德明 釋文:“奸,音幹。”《新唐書·史孝章傳》:“ 憲誠 得 魏 ,遷士曹參軍。 孝章 見父( 憲誠 )數奸命,内非之。” 明 謝肇淛 《五雜俎·地部一》:“ 元 時亦輸粟以供 上都 ,其後兼之海運,然當羣衆姦命之時,烽煙四起,運道梗絶,惟有束手就困耳。”
“奸命”屬于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單字訓诂與曆史語用。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漢語詞典》的記錄,“奸”在此處通“幹”,意為幹擾、冒犯;“命”指天命或政令。組合後“奸命”指違背天命或擾亂政令的行為,常見于先秦文獻。例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有“奸命之臣”的表述,特指違抗君主命令的臣子。
從文字學角度分析,“奸”在甲骨文中從女從幹,本義為侵犯女性,後引申為僭越、擾亂;“命”的金文字形為跪受指示狀,強調自上而下的權威性。兩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完整釋義應為:以不正當手段幹預或破壞既定秩序,這種行為在封建禮法中被視作嚴重罪行。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見使用,但在研究古典文獻時仍需準确理解其曆史語義。
“奸命”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用法區分:
一、現代常用含義(成語用法) 指狡詐奸險之人因自身行為招緻的惡果。 •構成解析:由“奸”(狡詐陰險)與“命”(命運)組合,強調因果報應的必然性。 •使用場景:多用于批判不道德行為,如“他的奸命終将自食其果”,表達對違背道義者的警示。
二、古代文獻含義 指違抗命令的行為,屬曆史用法。 •典籍例證:
補充說明:現代使用中,第一類含義更常見,而第二類多出現在古籍研究或特定曆史語境中。查字典類工具書(如-3)收錄較全面,古籍例證可參考《左傳》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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