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谏官之列。 宋 欧阳修 《奉答子华学士安抚江南见寄之作》诗:“我昔忝諫列,日常趋紫宸。”《文献通考·职官四》:“ 绍兴 三年,曾统言本朝多以諫议兼记注,且听直前奏事, 元丰 始,不任諫列。”
“谏列”在汉语词汇系统中属于较为罕见的组合形式。从构词法分析,“谏”指规劝君主、尊长的行为,《说文解字》释为“証也”,即直言规劝之意;“列”本义为分解,引申指位次排列。二者结合可理解为“在朝廷序列中履行谏诤职责”。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指出,“谏”作为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特指臣子通过特定程序向君主提出批评建议。而“列”在官职体系中常指官员的班次位序,如《周礼》记载的“大夫列爵”制度。因此“谏列”可解释为具备谏议职权的官员序列,特指御史、谏议大夫等监察官员群体。
现代语言学研究表明(《汉语大词典》第二版),该组合虽未形成固定词条,但在历史文献中可见其组合使用。如明代奏疏中“身居谏列,当尽言责”的表述,正是这种临时组合的典型用例,体现古代文官制度中谏官的序列化职责特征。
“谏列”是一个具有双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分析:
指谏官的职位或行列,常见于宋代文献。例如: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谏言列举”,即通过列举事实的方式向当权者提出规劝。例如:
建议查阅《文献通考》《欧阳修全集》等古籍原文,或权威历史辞典以获取更精准的语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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