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施行鞭挞以羞辱之。引申为虐待、整治。《敦煌变文集·舜子变》:“ 瞽叟 报言娘子:‘他缘人命致重,如何打他鞭耻?有计但知説来,一任与娘子鞭耻。’后妻报言 瞽叟 :‘不鞭耻万事絶言,鞭耻者全不成小事。’” 项楚 《敦煌变文选注》引《唐律疏议》卷一:“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
“鞭耻”是一个相对生僻的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语境及构词法进行解析。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及语言学研究成果,其释义如下:
“鞭耻”为复合词,由“鞭”与“耻”组合而成:
综合释义:
“鞭耻”指通过鞭笞或言语行为使人蒙受羞辱,强调以身体惩罚与精神贬损相结合的方式施加耻辱。其核心语义聚焦于公开惩戒与人格贬抑。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尤以史书及律法文本为典型:
“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终不加苦。”
→ 此处“示辱”即“鞭耻”的具象化,以轻刑羞辱替代肉刑,体现惩戒中的耻感文化。
“殴人折齿、毁缺耳鼻……及髡发者,各徒一年半。”
→ 髡发(剃发)作为“鞭耻”的变体,属身体羞辱刑,印证古代法制中“耻”为刑罚要素。
“鞭耻”深刻反映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规训机制:
当代汉语中,“鞭耻”已非常用词,但相关概念仍存:
“鞭”的“督促”义保留于“鞭策”(如“自我鞭策”);
“耻”的羞辱义见于“耻辱”“羞耻心”等。
传统耻感文化仍影响社会行为(如“知耻近乎勇”的价值观),但物理性“鞭耻”行为已被现代司法文明摒弃。
收录“鞭耻”词条,释义为“鞭挞以辱之”。
解析“鞭”“耻”单字释义及复合逻辑。
系统阐述古代刑罚中的耻辱刑制度(第四章“身体刑与耻辱刑”)。
“鞭耻”是融合肉体惩戒与精神贬抑的复合型惩戒手段,其语义根植于中国古代礼法制度,并在现代语言演进中逐渐隐退,唯文化基因仍存续于社会伦理观念。
“鞭耻”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详细解析:
该词由“鞭”(鞭打)和“耻”(羞耻)组合而成,核心含义指通过鞭打等体罚手段使人感到羞辱,或因过失而承受的极度羞愧感。
动词性用法
指施行鞭挞作为羞辱手段,常见于古代惩戒场景。如《敦煌变文集·舜子变》记载:“如何打他鞭耻?一任与娘子鞭耻”,此处“鞭耻”即表示通过鞭打进行人格羞辱。
名词性延伸
引申为因不光彩行为产生的耻辱感,如《唐律疏议》提到“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说明体罚兼具肉体惩戒与精神羞辱的双重性质。
该词多见于唐宋时期文献,反映古代“以刑示辱”的社会观念。例如敦煌变文中瞽叟与后妻的对话,生动体现了体罚与人格羞辱的关联性。
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该词,主要出现在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学场景中。其概念可对应现代“公开羞辱”“惩戒性侮辱”等行为。
注:以上解析综合了古代文献用例与权威词典释义,完整原始文本可通过标注的网页来源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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