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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賃的意思、假賃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假賃的解釋

借,租借。《魏書·鹿悆傳》:“雖任居通顯,志在謙退,迎送親賓,加於疇昔,而自無室宅,常假賃居止,布衣糲食,寒暑不變。” 唐 劉知幾 《史通·自叙》:“其所讀書,多因假賃。”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雜賃》:“尋常出街市幹事,稍似路遠倦行,逐坊巷橋市,自有假賃鞍馬者,不過百錢。”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假賃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指短期租借或臨時借用的行為,強調非永久性的使用權轉移。其釋義與例證主要源自權威漢語工具書,具體分析如下:

一、釋義解析

  1. 字義構成

    • 假:本義為“借”,《說文解字》釋“假,非真也”,引申為暫時性借用,如《左傳·僖公五年》“假道于虞”即借路之意。
    • 賃:《說文解字》注“賃,庸也”,指租用勞務或物品,《史記·範雎列傳》有“賃傭于齊”的用例。

      二字複合後,“假賃”統指有償或無償的臨時性租借,常見于唐宋文獻。

  2. 核心語義

    指通過契約或口頭約定獲得他人物品、房産、勞力等的短期使用權,需歸還或支付報酬,區别于買賣行為的所有權轉移。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為“租借”(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年)。

二、文獻例證

三、權威辭書依據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明确标注“假賃”為“租借”義,引《南史·循吏傳》例證。

  2. 《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

    釋義“租賃,借用”,并引宋代《夷堅志》用例佐證。

  3.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強調其“臨時租用”特性,與“典賣”“永佃”等長期行為區别。

四、語義演變

該詞盛行于中古至近代漢語,現代漢語中已被“租賃”“租借”取代,但仍在研究古代經濟、法律文獻時作為關鍵術語。其構詞法體現漢語雙音節化趨勢,且“假”“賃”近義複合強化了“非永久性占用”的核心含義。


參考資料:

網絡擴展解釋

“假賃”是一個多義詞彙,其含義需根據語境區分:

一、作為成語的含義(含負面色彩)

指虛假借用他人名義或身份行事,帶有欺騙性質。例如:

二、作為普通詞語的含義(中性詞)

指實際租借或借用物品、場所,常見于古籍記載:

三、使用注意

  1. 現代漢語中,作“虛假借用”的成語用法較少見;
  2. 實際租借的用法多保留在曆史文獻中,現代常用“租賃”替代。

建議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其含義。如需考證古籍中的用法,可參考《魏書》《史通》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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