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is chapter;written report to the emperor] 即“奏章”
别具本章。——清· 方苞《狱中杂记》
(1).奏章。《汉书·王嘉传》:“上於是定 躬 ( 息夫躬 ) 宠 ( 孙宠 )告 东平本 章,掇去 宋弘 ,更言因 董贤 以闻,欲以其功侯之。”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内阁三·阁臣进御笔》:“又纂修馆中,得亲批本章,共六十三本,进之於上。” 清 蒋士铨 《桂林霜·投辕》:“你可将本章留下,我即差飞骑星驰申奏。” 太平天囯 洪仁玕 等《戒浮文巧言谕》:“嗣后本章禀奏,以及文移书启,总须切实明透,使人一目了然。”
(2).原作。 唐 吴兢 《<乐府古题要解>序》:“乐府之兴,肇於 汉 魏 ,歷代文士,篇咏实繁,或不覩於本章,便断题取义。” 清 梅曾亮 《<柏枧山房诗集>自序》:“夫妥贴於制韵,既外重之患深;欲深明其本章,又曲傅之患起。”
"本章"是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需从构词法与语义演变两个层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本章"由"本"(根本、主体)与"章"(章节、条文)组合而成,指代文献中具有基础性、纲领性的核心章节。如《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定义:"①书籍或法规中起主体作用的章节;②特指古代奏章的主体部分"(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二、引申含义
三、历史语义流变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记载:"章,乐竟为一章",后引申为文书段落。至唐宋时期,"本章"特指科举考试的核心经文段落,《唐律疏议》已出现"违本章义理"的表述(来源:中华书局《唐律疏议》点校本)。
“本章”是一个常见的书面用语,通常指代书籍、文章或学术作品中当前所在的章节。其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如果需要更精准的解释,建议提供具体语境(如书名、文章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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