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权的意思、豁免权的详细解释
豁免权的解释
[dispensing power] 法官或行政官(或代理人)停止实施某一特定法规或法律的权力
词语分解
- 豁的解释 豁 ō 残缺,裂开:豁口。豁子(残缺的口子)。 舍弃:豁出性命。 笔画数:; 部首:谷; 笔顺编号:
专业解析
豁免权,作为法律术语,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国际惯例,特定主体享有的免除其某些法律责任或义务的特权。其核心在于“免除”或“不受追究”。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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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豁免权(言论免责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此条款保障人大代表履职时能充分表达意见,免受司法干预,是议会民主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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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豁免权
- 外交豁免权: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外国驻华外交代表(大使、公使等)及其特定家属、行政技术人员等,享有刑事管辖的完全豁免及民事、行政管辖的有限豁免。其核心是保障外交人员有效执行职务,不受驻在国法律程序干扰。
- 领事豁免权: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我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但非职务行为的民事纠纷通常不豁免。范围较外交豁免窄,重在保障领事职能履行。
- 国家豁免权(主权豁免):指一国及其财产免受他国法院管辖的原则,体现国家主权平等。我国一贯主张绝对豁免原则,即国家行为及财产在他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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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豁免权(拒绝作证权)
特定人员基于身份或职业关系,依法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例如:
- 亲属拒绝作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拒绝出庭作证(但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犯罪除外)。
- 职业秘密拒绝作证权:律师、医生、宗教神职人员等对履行职务中获知的他人秘密,有权拒绝作证(我国法律对此有原则性规定,具体范围由相关法律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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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豁免权
即使法院作出判决,对享有豁免权主体的财产(特别是外交财产、国家财产)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是司法豁免权的自然延伸。
权威来源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 (www.npc.gov.cn) 或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发布的权威文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法律法规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法律法规库。
- 国家豁免原则:外交部相关立场文件或国际法权威论述(如王铁崖《国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或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发布的权威文本。
- 职业秘密保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具体职业法规及《刑事诉讼法》相关原则。
网络扩展解释
豁免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主体在特定情形下免除责任、义务或司法管辖的权利。根据应用场景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律师职业豁免权(刑事诉讼领域)
- 定义: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权拒绝就委托人秘密作证,且不因正当执业行为被追诉或制裁。
- 特征:
- 职业特权:仅限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行使;
- 程序性权利:仅适用于刑事诉讼及相关程序;
- 不可放弃性: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而强制实施。
二、国家豁免权(国际法领域)
指主权国家不受他国司法管辖的权利,表现为:
- 他国不得对国家行为/财产行使管辖权;
- 非经同意不得受理以国家为被告的诉讼;
- 不得对国家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三、保险豁免权(民事领域)
当投保人/被保险人丧失缴费能力时,可免除后续保费缴纳义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常见于少儿保险。
四、国际实践案例
- 卢森堡:法庭发言及诉讼文书免于刑事追诉;
- 日本:律师可拒绝对委托人秘密作证;
- 德国:将律师纳入职业拒证权保护范围。
作用与意义
通过保护律师执业自由、维护国家主权平等、降低投保人风险,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与权利保障的平衡。
(完整法律条文可参考各国《刑事诉讼法》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等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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