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世法。 宋 苏轼 《小篆般若心经赞》:“世人初不离世间法,而欲学出世间法。” 明 李贽 《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彼区区者特世间法,一时太平之业耳。” 汤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九章:“人天教门是世间法。谓佛为优婆塞说,故推广而与名教五常相比。”详“ 世法 ”。
“世间法”是汉语中具有哲学与宗教双重语义的复合概念。从汉语词典角度解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指人类社会中约定俗成的规范法则”,强调其作为社会运行基础规则的性质。佛教典籍《佛学大辞典》则补充为“与‘出世间法’相对,指未脱离生死轮回的世俗法则”(来源:佛学大辞典)。
该词包含三个核心维度:
基本语义
指代人类社会共同遵守的伦理规范、法律制度及行为准则,例如《礼记》中“礼法”体系可视为古代中国典型的世间法体现(来源:汉语大词典)。
哲学延伸
在儒释道语境中衍生为“受时空限制的经验性法则”,如《周易》所述“形而下者谓之器”,即物质世界运作规律(来源:中国哲学大辞典)。
宗教辩证
佛教将国家法律、道德规范均归为世间法,认为其“虽能维系秩序,但无法导向终极解脱”,此观点见于《大智度论》“世间法者,有漏、有取、向于结使”(来源:佛学大辞典)。
需特别说明,“世间法”与“出世间法”构成二元辩证关系,前者立足现世秩序,后者追求超越轮回,这一区分在《俱舍论》等典籍中有系统论述(来源:中国佛教哲学要义)。
“世间法”是一个具有佛教哲学背景的术语,但在世俗语境中也延伸出更广泛的含义。以下是综合不同来源的解释:
佛教核心概念
指凡夫众生的一切生灭有漏之法,即受因果轮回束缚的世俗规则。在佛学中,它既是人间生活的准则,也是通向出世间法(解脱道)的基础平台。
世俗化延伸
广义上可理解为世间普遍存在的法则或规律,包括社会行为准则和自然运行规律,如伦理道德、因果律等。
与“出世间法”的对比
批判性视角
佛教指出,若仅执着于世间法(如为消灾祈福而修行),则仍是“蒙蔽”于三世因果中,未触及佛法核心。
“世间法”兼具宗教与世俗双重维度:在佛教中强调有漏性与过渡性,在世俗中则指代普适规律。其价值在于为超越性修行提供基础,但需警惕沉溺其中而忽视解脱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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