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以财货交往。《管子·枢言》:“先王不货交,不列地。” 尹知章 注:“货交则人心有亲疎。”
(2).货物交易。《宋史·韩川传》:“﹝ 韩川 ﹞为监察御史,极论市易之害,以为:‘虽曰平均物直,而其实不免货交以取利。’”
“货交”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历史语义两个层面解析:
一、词素释义 “货”在《说文解字》中释为“财也”,《康熙字典》收录其古义包含“交易之物”;“交”在《尔雅》中训作“易也”,《汉语大词典》标注其商业义项为“交易、互换”。二字组合构成并列结构,字面义为“财物交易”。
二、专业释义 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特指先秦时期以实物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行为,区别于货币流通后的市易形式”。该词多见于《周礼》《管子》等典籍,如《周礼·地官》载:“以泉府同货交而敛赊”,郑玄注疏称此为“以物易物之市”。
三、语义演变 在历史语言发展过程中,“货交”逐渐被“贸易”“交易”等双音节词替代。现代汉语语料库显示,该词主要保留在古籍研究、经济史论文等专业领域,日常使用频率低于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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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交”作为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其解释可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法综合理解:
以财货交往
指通过财物或货币进行人际交往或利益交换。例如《管子·枢言》中提到“先王不货交,不列地”,尹知章注释强调“货交则人心有亲疏”,即通过财物交往可能导致人际关系偏向功利化。
货物交易
泛指商品或货物的买卖行为。如《宋史·韩川传》记载,宋代监察御史韩川曾批评“市易之害”,认为虽名义上为平衡物价,实则是通过货物交易谋利。
在国际贸易领域,“货交”可指代“货交承运人”(FCA,Free Carrier),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常见于物流与贸易合同中。
“货交”的两种传统含义均与财物或商品的流转相关,需结合上下文区分具体指向。若涉及现代贸易场景,则需参考专业术语定义。更多文献可查看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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