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贿赂并行"是汉语中描述系统性腐败现象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构词解析 "贿"指财物馈赠,《说文解字》释为"财也";"赂"为以财请托,《玉篇》解作"遗也";"并行"出自《周易·泰卦》"无平不陂,无往不复",此处引申为多路径同时运作。该词精准概括了财物输送与权力交易的共生关系,符合《现代汉语词典》对四字短语"结构紧密、表意完整"的释义特征。
二、语义演变 初见于宋代官箴文献,明代《万历野获编》记载"贿赂公行,渐成痼疾",清代《钦定吏部处分则例》将其列为官吏考核禁令。现代《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释义为"公开进行财物贿赂",词义从具体行为发展为制度性腐败的代称。
三、应用特征 在司法文书中多用于职务犯罪定性,如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263号)将其作为量刑加重情节。商务印书馆《成语源流大辞典》指出,该词区别于"贪污受贿",更强调贿赂行为的系统性、持续性特征。
主要参考资料:
“贿赂并行”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指行贿和受贿的行为同时存在且普遍发生,多用于描述官场腐败或社会风气败坏的现象。该成语强调贿赂行为的公开化和常态化,暗示权力滥用与道德缺失。
最早出自《左传·昭公六年》:“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予之世,郑其败乎?”此句通过描述郑国司法混乱、贿赂盛行的现象,预言其国运衰败。
该成语至今仍用于警示权力监督的重要性。例如,可形容某些腐败案件中权钱交易的多发状态,或批评监管缺失导致的不正之风。
“贿赂”一词最早即与权力腐败相关,《左传》中的记载反映了中国古代对廉政问题的早期关注。现代法律体系中,“商业贿赂”等概念延续了对此类行为的界定与约束。
如需进一步了解成语典故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左传》原文或相关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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