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会同办理。 清 林则徐 《患病请假调治片》:“因先奉諭旨,於卸事后仍暂留 西寧 会办番务,臣凛遵之下,自不敢赴他处就医。”
(2). 清 末新设的官署或办事机构,常设会办、襄办、帮办等职,一般是总办的副职。《冷眼观》第十三回:“所有同城司道府县文武各局所的总会办,都在院上官厅里坐着未散。”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二章第五节:“1885年, 清 政府成立海军衙门,管理一切与海防有关事宜,派 醇亲王 奕譞 为总理大臣,以 李鸿章 等为会办,实权操在 李鸿章 手中。”
“会办”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特定的历史含义和现代用法,主要表示共同办理、协同处理的意思。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会办”指由多人或不同部门共同负责处理某项事务。核心在于“会”(会同、共同)与“办”(办理)的结合,强调协作性而非单人决策。
示例:
“此事需多个部门会办,方能解决。”
—— 表示需多部门协同处理。
在清代官制中,“会办”是特定官职名称,常见于临时性机构或重要事务部门:
文献依据:
《清史稿·职官志》载:“设总办一人,会办若干,分理局务。”
——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现代汉语中,“会办”多用于公文、会议或跨部门协作场景:
例:
“该提案已提交市政府会办。”
例:
“此案列为重点会办事项。”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会办:① 清代官职,位次于总办;② 共同办理。”
—— 来源:商务印书馆
清代官制研究(《中国历史大辞典》):
“会办为洋务机构中副职,分管具体事务。”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李鸿章委任盛宣怀为轮船招商局会办。”
—— 《洋务运动史》
“环保案件需公安、检察、环保部门联合会办。”
—— 《行政执法规范手册》
“会办”一词兼具历史官职与现代协作双重含义,其核心始终围绕“共同处理事务”展开,是汉语中体现集体协作的重要词汇。
“会办”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差异,主要解释如下:
官职名称
在清末新设的官署或机构中,“会办”是次于总办的副职,通常协助总办管理事务。例如招商局、保甲局等机构均设此职。
职能范围
主要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与协调,如台当局保训会的“高阶文官培训飞跃方案”即由会办参与管理。
现代语境中,“会办”一词已较少使用,但在研究清代官制或历史文献时仍具重要意义。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机构中的职务分工,可参考《辞海》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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