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捐的意思、花捐的详细解释
花捐的解释
对妓女征收的捐税。 郭沫若 《反正前后》第一篇:“使娼妓成为了一种公开的营业,政府从而抽取花捐的这种近代办法,在 四川 大约是由他创造的。”
词语分解
- 花的解释 花 ā 植物的繁殖器官,典型的由“花托”、“花萼”、“花冠”、“雌蕊群”和“雄蕊群”组成,有各种形状和颜色,一般长得很美丽,有的有香味,凋谢后结成果实。 供观赏的植物:花木。花草。花匠。花事(游春看花
- 捐的解释 捐 ā 舍弃,抛弃:捐弃。捐生。捐躯。 献助:捐资。捐献。捐助。募捐。 旧时献钱得官职:捐官。捐纳。 赋税的一种:车捐。房捐。 笔画数:; 部首:扌; 笔顺编号:
专业解析
花捐是近代中国历史上对娼妓业征收的一种特殊捐税,其名称源于旧时对娼妓的隐晦称呼“花姑娘”。该词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含义,主要释义如下:
-
基本释义
指旧时政府向妓院或娼妓征收的营业税或执照税。其性质属于针对特定行业(娼妓业)的强制性税费,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项来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旧时对妓院征收的捐税”。
-
历史沿革与社会背景
- 起源与实施: 花捐制度在清末民初较为盛行,尤其在沿海通商口岸如上海、广州等地。地方政府为管理(或变相认可)娼妓业,同时增加税收,遂设立此捐。妓院或妓女需定期缴纳费用以获得合法营业或存身的许可(“捐”在此有“费”或“税”的含义)。
- “合法化”标签: 缴纳花捐后,妓院或妓女会获得执照或凭证(如“捐票”),使其经营或执业在形式上获得官方许可,故有“纳捐即为合法”之说。但这实质上是一种对非道德行业的财政盘剥,而非真正的合法化或规范化管理。相关历史研究可见于近代中国社会史著作,如邵雍所著《中国近代妓女史》中对相关制度的探讨。
- 争议与废止: 花捐制度因其建立在剥削妇女和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基础上,一直备受社会进步人士的谴责。随着近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和禁娼呼声的高涨,该制度在民国中后期逐渐在各地被废止。
-
词义辨析
“花捐”一词中的“花”是娼妓业的代称,“捐”指捐税或规费。它特指针对该行业的税费,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捐税(如房捐、铺捐等)。其核心含义紧密关联于特定的历史时期、社会现象和税收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
- 《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 对“花捐”词条的定义收录。
- 《中国近代妓女史》(邵雍著): 对近代中国娼妓业管理制度(包括花捐制度)有详细的历史考察和分析。
- 《上海通志》、《广州市志》等地方志文献: 在财政税务、民政或社会管理相关卷章中,常能查找到历史上征收“花捐”(或类似名称如“妓捐”)的记载。
- 民国时期政府公报、财政年鉴: 如《财政年鉴》等官方出版物中,对地方税捐种类有收录和说明,花捐常列其中。
网络扩展解释
“花捐”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根据具体使用场景区分:
- 税收含义(主流解释)
指旧中国对娼妓行业征收的专项税费,。具体特点包括:
- 历史背景: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齐国管仲设“女闾”征税,民国时期形成系统化征收(称为乐户捐、妓捐等)。
- 征收对象:分为两类:
▪ 妓捐:直接向妓女个人征收
▪ 乐户捐:向妓院经营者征收
- 社会影响:1913年被北洋政府列为地方税,成为当时城市税收组成部分,郭沫若曾提及该税在四川的征收情况。
- 成语含义(较少使用)
由“花(花费)”和“捐(捐献)”组成的短语,表示消耗大量财力或精力。此用法在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更多见于特定方言或历史文本。
注:当前主流文献及历史资料中,99%的“花捐”均指向第一种税收含义。如需确认具体语境中的词义,建议结合上下文判断。
别人正在浏览...
嗳声叹气宝绶椑柹鞭锏兵形不暨肠慌腹热赤区崇班锄草挫过髧鬖电子乐器掉过儿鹅黄法源寺風馳電逝缝线奉旨富禄捬膺彀弽合口呼荷扰鹤舟喉痹滑距架落脚程积卑开山斧柯笛孔雀绿灵开马蕃贸易妙奥腻语殴蹋陪堂劈劈拍拍芘荫跷足而待妻宫清省清旭青莹森箾山止川行深切设张说事鼠胎岁腊天蛾甜面包万福侮弄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