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明 代宦官 刘瑾 专权时,奏章都为两份;先具红揭送 刘瑾 ,名红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明史·宦官传一·刘瑾》:“章奏先具红揭投 瑾 ,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白本,皆称 刘太监 而不名。”
(2). 清 制,凡内外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称红本。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 清 龚自珍 《上海张青琱文集序》:“ 嘉庆 二十一年,治河方略馆内阁,借 顺治 朝及 康熙 初红本备考核,馆不戒於火,红本燬,嗣是内阁求 顺治 典故难。” 清 昭槤 《啸亭续录·批本处》:“凡本章,大学士票拟上,经上批览毕,即交该处用 清 字批示,然后交付内阁学士,恭録圣旨发抄……俗谓之‘红本’云。”
红本在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两种释义,均具有特定历史或社会背景:
指20世纪50至90年代中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时,城镇居民凭户口簿领取的粮簿/粮本。封面多为红色,用于定量购买粮食、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
例句:
"当年买米要带红本,每月限量供应。"
来源:国家统计局《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提及粮票制度时描述相关凭证。
因中国结婚证封面为暗红色,民间普遍以"红本"代指结婚证,象征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例句:
"两人刚领了红本,准备下月办婚礼。"
来源: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结婚证为"枣红色封皮"证件。
在部分方言中,"红本"亦可能指房产证(因其封面颜色),但此用法非全国通用。核心含义仍以购粮证和结婚证为主,需结合语境判断具体所指。
“红本”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多种含义,需结合具体领域进行解释:
身份证的俗称
房产所有权证明
明代奏章制度
清代官方文书
红本的核心含义指向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具体指代需结合场景判断。现代最常见的是身份证和房产证,历史语境中则与文书制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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