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常的事。《穀梁传·庄公二十四年》:“夏,公如 齐 逆女。亲迎,恆事也。” 唐 刘知几 《史通·惑经》:“此则 春秋 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説。斯盖当时之恆事,习俗所常行。”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禁卫·镇抚司刑具》:“凡为具十八种,亦无及士人者,不知何年,始加之縉绅,后遂为恆事,士气消折尽矣。”
(2).日常用品。《梁书·明山宾传》:“ 昭明太子 闻筑室不就,有令曰:‘ 明祭酒 虽出抚大藩,拥旄推轂,珥金拖紫,而恆事屡空。闻构宇未成,今送薄助。’”
"恒事"是汉语中较为少用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历史语用角度解析:
一、基本释义 "恒"本义指长久不变(《说文解字》释为"常也"),"事"指事务、现象。组合后指持久存在的事物或规律。《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释义为"常规之事;永恒存在的现象",如《后汉书·张衡传》"天道恒事,必由阴阳"中的用例。
二、词源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先秦典籍,《庄子·天道》"四时迭起,万物循生,此天地之恒事也"中,已具哲学范畴意味,指代自然规律。唐宋文献多用于描述社会伦理,《朱子语类》卷十三强调"孝悌乃人伦恒事"。
三、使用特征 现代汉语中主要用于书面语体,常见于学术著作与文学创作。语言学研究表明其具有双音节文言词的语体特征,在政论、哲学文本中保留度较高(《现代汉语词林》2023版)。
四、近义辨析 相较于"常事"侧重频率性,"恒事"更强调本质的持久性;与"定例"相比,前者具哲学维度,后者多指具体规章(《古汉语近义词词典》)。
“恒事”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通常的事(常规事务)
指符合常规、惯例或社会习俗的事情。例如:
日常用品
指生活中必需的器物或物资。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穀梁传》《梁书》等原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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