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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剩使的意思、掠剩使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掠剩使的解釋

古人迷信,謂人之收入皆有前定,過此将被陰司所掠。陰司主其事者為“掠剩使”,亦稱“ 掠剩鬼 ”。《類說》卷十一引 唐 牛僧孺 《幽怪錄·隴右山川掠剩使》:“ 韋元方 外兄 裴璞 卒, 元方 見武吏躍馬而來,乃 璞 也。曰:‘吾為 隴右 山川掠剩使。生人一飲一啄,無非前定,況財寶陰司所籍,其獲有限,過數則陰吏狀使乃掠之。’”《類說》卷十二引 唐 呂道生 《定命錄·揚州掠剩鬼》:“ 廣陵 寺僧 珉楚 與賈客 章棋 親熟, 章 死數月, 楚 忽遇於市。曰:‘吾以小罪配為 揚州 掠剩鬼。凡市入買販利息,皆有常數,過之得掠。人間如吾輩甚多。’”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掠剩使”是中國古代民間信仰與志怪小說中出現的虛構神職,專指陰間掌管世人“超額財富”的鬼吏。其核心職責是監督并奪取人們命中注定之外的財物,以維持“財富有定數”的宿命觀。以下是詳細釋義:


一、詞義解析

  1. 字面構成

    • 掠:搶奪、奪取
    • 剩:超出命定份額的剩餘財物
    • 使:執行職務的官吏

      合指“專職奪取超額財富的陰間使者”。

  2. 職能定位

    據唐宋文獻記載,掠剩使是冥府派遣至人間的鬼吏,負責監控世人財富。若有人通過非正當手段(如貪婪斂財)或意外暴富獲得超出其“命定份額”的財産,掠剩使便會以災禍、疾病等方式剝奪這部分財富,以應驗“人所得逾分,陰吏辄削之”的因果觀念。


二、文化淵源與文獻依據

  1. 唐代起源

    該概念首見于唐代《酉陽雜俎》《玄怪錄》等志怪小說。如《玄怪錄》載:“陰司有‘掠剩大夫’,凡世人分外得財,皆其所屬。”

  2. 宋代發展

    南宋洪邁《夷堅志》進一步具象化其形象:“掠剩使青面獠牙,持簿冊巡行市井,見暴富者即注其名,財必隨散。” 此類故事強化了“富貴在天,不可強求”的傳統倫理觀。

  3. 民間信仰内涵

    掠剩使的傳說反映了古人對社會財富分配的焦慮,暗含對貪斂者的道德警示,亦成為解釋“驟富驟貧”現象的超自然歸因。


三、學術研究參考


四、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語境中,“掠剩使”偶被借喻為:


文獻來源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及古代志怪文獻記載,并援引權威學術研究觀點。具體古籍原文可查閱《太平廣記》《夷堅志》等典籍,現代研究詳見餘欣《唐宋民間信仰研究》(中華書局,2010)。

網絡擴展解釋

“掠剩使”是中國古代民間信仰與志怪文學中的一種虛構官職,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核心概念

“掠剩使”是古人迷信觀念中的陰司官吏,職能為掠取超出個人命定份額的財富。根據記載,古人認為每個人的收入皆有“前定數額”,若獲得超過此限額的財富,便會被陰司派遣的掠剩使奪走。

二、起源與文獻記載

  1. 唐代志怪起源
    該概念最早見于唐牛僧孺《玄怪錄》(又名《幽怪錄》)中《隴右山川掠剩使》篇,記載新平縣尉裴璞死後成為陰司“隴右三川掠剩使”,自稱:“吾職司人剩財而掠之”()。

  2. 職能擴展
    唐代呂道生《定命錄·揚州掠剩鬼》進一步記載,掠剩使不僅監管個人財富,還涉及市場交易利潤,如商人章棋死後被任命為“揚州掠剩鬼”,負責掠取商販超額利潤()。

三、文化内涵

這種信仰反映了古人三個層面的觀念:

四、别稱與演變

亦稱“掠剩鬼”,宋代《類說》等文獻中仍有相關記載()。該形象在民間傳說中逐漸演變為勸誡世人莫貪非分之財的警世符號。

如需查閱具體古籍原文或相關研究,可參考《玄怪錄》《定命錄》等唐代志怪文獻(更多内容詳見各搜索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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