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一次以上。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释死罪之不同》:“若纍犯三次,须奏请定夺。”
“纍犯”是汉语中的法律术语,现规范用字为“累犯”,读音为“lěi fàn”。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定义,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行为”。
该词由“累”(重复、多次)和“犯”(犯罪)构成偏正结构,核心含义强调犯罪行为的重复性。在法律语境中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规定,累犯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但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司法实践中,累犯制度体现了对再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旨在通过加重刑责实现特殊预防功能。
该术语在《辞海》(第七版)中被归类为刑事法律制度专业术语,与“再犯”“惯犯”存在本质区别:再犯仅指再次犯罪,不要求前罪已受刑罚;惯犯则特指以犯罪为常业的情形。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次触犯特定罪行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具体如下:
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一般累犯需从重处罚,且不适用缓刑、假释。
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特别累犯的处罚严于一般累犯,同样需从重处罚。
如需完整法条或司法案例,可参考刑法第6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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