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官吏劳绩的考核。《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十八年》:“ 衢州 无他虞, 齐总 无殊绩,忽此超奬,深骇羣情,若 总 必有可録,愿明书劳课,然后超资改官,以解众疑。”
“劳课”在现代汉语标准词汇体系中并未被《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收录。根据汉字构词法可作如下解析:
语素释义 “劳”在《说文解字》中注为“剧也,从力”,《辞海》释作“人类创造物质/精神财富的活动”,特指体力劳作;“课”在《玉篇》中解作“试也”,《康熙字典》引申为“按规定内容进行的教学或考核单元”。
组合义推演 二字组合可能构成偏正结构,字面可理解为“与劳动相关的教学单元”,或动宾结构“进行劳动考核”。此类构词法在特定领域偶见,如宋代文献中的“茶课”指茶叶赋税,但需语境支撑才能确认具体语义。
使用建议 在正式文本中使用该词时,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术语工作原则》(GB/T 19103-2008)要求,首次出现时标注明确定义,或替换为“劳动课程”“工作考核”等标准化表述。
“劳课”是一个汉语历史词汇,主要用于古代官吏考核制度中,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劳课”指对官吏劳绩的考核,即根据官员的工作表现、政绩成果进行评定。该词由“劳”(指劳动、功绩)和“课”(指考核、评定)组合而成,强调对官员实际工作成效的量化评估。
据《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十八年》记载,衢州刺史齐总因考核争议被提及:“若总必有可録,愿明书劳课,然后超资改官,以解众疑。” 此处“劳课”即指通过明确记录官员的政绩,作为晋升或调任的依据。
该词属于历史术语,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但可见于研究古代官僚制度、考课体系的文献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考课制度的具体分类(如唐代“四善二十七最”),可参考《唐六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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