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廊餐。 宋 王溥 《唐会要·廊下食》:“ 贞观 四年十二月詔,所司于外廊置食一顿。” 宋 王溥 《唐会要·廊下食》:“ 贞元 二年九月,举故事,置武班朝参,其廊下食等,亦宜加给。”参见“ 廊餐 ”。
廊下食,又称“廊餐”,是中国古代(尤以唐代为盛)宫廷赐食制度的一种,指官员在朝会或值班时,由朝廷在宫殿廊庑之下统一赐予的工作餐食。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
“廊下”指地点:
特指皇宫内殿宇外的走廊、廊庑之下。唐代通常在含元殿、宣政殿、紫宸殿等主要朝会宫殿的东西廊庑设席供餐。官员按品级高低,在廊下或廊外就食,体现了严格的等级秩序。
“食”指内容与性质:
是由光禄寺(唐代负责膳食的机构)统一备办、皇帝赐予的餐食。食物内容相对简单,多为饼饵、羹汤、蔬果等,属于公务工作餐性质,旨在解决官员因长时间朝会或值班而无法归家用餐的问题。此制度既体现皇恩,也具实际功用。
制度功能与演变:
廊下食是唐代朝会礼仪与官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固定于朔望朝参(初一、十五的大朝会)后举行,后扩展至常朝及官员值夜时。此制始于唐太宗时期,盛于唐中后期,并被宋代部分继承(称为“廊餐”),后逐渐简化或融入其他赐食形式。其运作有严格流程,包括备食、设席、就位、赐食、谢恩等环节。
权威参考来源:
《唐六典》:唐代行政法典,卷四“尚书礼部”及卷十五“光禄寺”部分,记载了光禄寺负责“朝会、燕飨”及“供百官廊下食”的职责与流程。此为制度源头记载。
(可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唐六典》或古籍数据库如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唐六典》卷四相关条目)
《新唐书·百官志》:卷四十八“光禄寺”条明确记载:“朝会宴飨,则供其酒膳……百官廊下食,亦供焉。”清晰说明了光禄寺的供膳职责涵盖廊下食。
(可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新唐书》或国学导航《新唐书·百官志》)
《文昌杂录》(宋·庞元英):卷六记载:“唐制,朔望日赐百官廊下食…自贞观中始。”提供了制度起始时间(唐太宗贞观年间)及在朔望日举行的信息,并描述了宋代沿用情况。
(可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文昌杂录》或古籍在线《文昌杂录》卷六)
《南部新书》(宋·钱易):乙卷记载:“廊下餐…常参官每日朝退赐食,谓之‘廊餐’。”提供了“廊餐”这一别称及常参官每日退朝后赐食的细节,说明其应用范围扩大。
(可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南部新书》或汉典古籍《南部新书》乙卷)
“廊下食”是唐代确立的、在宫殿廊庑下赐予官员的公务工作餐制度,是宫廷礼仪与官僚体系运作的具体体现,具有特定的地点、内容、功能和历史背景。
“廊下食”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起源与定义
该词最早见于唐代制度,指官员在朝参后于宫殿廊下集体用餐的惯例。据《唐会要》记载,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年)下诏在外廊设食,唐德宗贞元二年(786年)进一步规范武官朝参时的廊下食供给。
功能与演变
廊下食是朝廷为官员提供的膳食,属于礼仪性安排,体现皇恩。宋代王溥在文献中多次提及这一制度,并称其为“廊餐”。
部分现代解释(如)将其引申为“在走廊上吃饭,形容不守规矩、不讲卫生”,可能源于对字面意义的误解或语义演变。但这一用法缺乏明确历史文献支持,更多属于民间或现代语境下的衍生义。
“廊下食”原指唐代官员在廊下用餐的官方制度,后可能被借用为贬义表达。需根据具体语境判断其含义。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唐会要》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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