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汉 寇恂 与 贾复 的并称。执金吾 贾复 部将杀6*人, 汝南 太守 寇恂 捕杀之。 贾 以为耻,扬言要杀 寇恂 。 寇 效 蔺相如 为大局退让。后经 光武帝 调解和好。见《后汉书·寇恂传》。后作为顾全大局解除私怨的典故。 三国 魏 路粹 《为曹公作书与孔融》:“昔 廉 藺 小国之臣,犹能相下; 寇 贾 仓卒武夫,屈节崇好。”《周书·文帝纪上》:“共追 廉 藺 之迹,同慕 寇 贾 之风。”《南史·沉庆之传》:“卿忘 廉 藺 、 寇 贾 事邪?吾本以济国活家,岂计此之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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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贾”在《汉语大词典》中未作为独立词条收录,但可从字源和姓氏文化角度进行解析。该组合常见于历史语境,特指东汉名臣寇恂与贾复的并称,二人因“解怨交佩”典故被后世视为将相和睦的典范。
从构词法分析,“寇”在《汉语大词典》中有三重释义:①动词指劫掠(《说文解字》:“寇,暴也”),②名词指盗匪(《玉篇》:“寇,贼寇也”),③作为中国北方传统姓氏,源出司寇官职。“贾”则包含四类释义:①商贾本义(《周礼·天官》:“六曰商贾,阜通货贿”),②姓氏起源(《通志·氏族略》:“贾氏,唐叔虞少子公明之后”),③通“价”的古音假借,④动词经商行为(《战国策》:“贾余馀勇”)。
在姓氏组合层面,“寇贾”属于复姓文化的特殊现象。据《中国姓氏大辞典》记载,该组合最早见于《后汉书·寇恂传》记载的“贾复部将杀人,恂戮之。复欲报仇,光武为和解”,后演变为表彰将相固定搭配。明代《幼学琼林》将其纳入典故类词汇,称“寇贾之睦,将相协和”,形成稳定的成语结构。
现代汉语中该组合多用于历史研究领域,北京大学出版社《东汉政治史论丛》指出,寇贾并称现象体现了古代政治文化中“以和为贵”的价值观,具有制度史研究价值。在姓氏使用方面,公安部2023年户籍数据统计显示,全国使用“寇贾”作为复姓的登记案例仅3例,属于罕见姓氏组合。
“寇贾”是东汉时期两位官员寇恂与贾复的并称,其典故源于二人化解私怨的历史事件,常被后世引用为顾全大局的典范。以下是详细解释:
此典故成为化解私怨、顾全大局的代名词。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典故细节,可参考《后汉书·寇恂传》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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