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 平叔 又请以糶盐多少为刺史县令殿最……如闕课利,依条科责者。”
科责是汉语词汇中由“科”与“责”组成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释义
“科”在古汉语中常指法律条文或规章(《说文解字》释为“程也,条也”);“责”指要求、惩处(《汉语大词典》释为“求取、问责”)。两字结合,“科责”指依据法律或规章进行追责或处罚。例如《后汉书·百官志》中“科责官吏”即指按律例追究官员责任。
词源与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如《汉书·刑法志》载“科责有差”,强调按等级区分责任。唐代以后,词义逐渐扩展至行政与司法领域,如《唐律疏议》提及“科责失职者”,体现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
文献例证
宋代《资治通鉴》中“科责不实”指对虚报行为的追责;清代《读通鉴论》用“科责之严”描述制度性惩处。现代汉语中,“科责”多用于学术或法律文本,指依据规范追究责任(《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
现代应用
在法学领域,“科责”与“归责”概念相关,强调责任判定需符合法定程序(参考《中国法学大辞典》)。例如“环境污染科责”指依据环保法规追查责任主体。
(引用来源:《汉语大词典》《说文解字》《资治通鉴》《唐律疏议》《现代汉语词典》)
“科责”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解释,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基本含义
“科责”指处罚,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唐代韩愈在《论变盐法事宜状》中提到“依条科责者”,即依据条例进行处罚。
语源与用法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成语,意为责任分明、各司其职: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唐代韩愈原文或《汉典》等古籍释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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