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火烧山野的草木。
放荒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农业术语,其核心含义指通过人为焚烧或自然休耕的方式使土地暂时荒废,以达到恢复地力的目的。该词由“放”(主动实施)与“荒”(土地未耕种状态)组合构成,常见于传统农耕活动的描述。
从语义演变分析,放荒包含两层实践形态:
现代农学研究证实,科学放荒能有效调节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降低连作障碍发生率。中国农业科学院发布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报告》显示,华北平原实施季节性放荒后,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升0.3%-0.5%。
该词在方言中衍生出扩展语义,东北地区“放荒”可指代焚烧秸秆的农事行为,而晋语方言中则引申为“放任事情恶化”的比喻用法,体现了语言与地域文化的深度关联。
“放荒”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相关解释如下:
放荒指放火烧毁山野中的草木。这一行为通常与垦荒或土地管理相关,通过焚烧植被清理土地,便于后续耕种或开发。
在清代,尤其是顺治、康熙时期(1644-1722年),“放荒”被作为政府政策推行,称为“官荒放垦”。当时全国土地抛荒严重,政府通过招民垦种荒山野岭来恢复农业生产。例如,顺治八年(1651年)登记的耕地面积不足明万历时期的一半,促使清朝大规模实施此类措施。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清代农业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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