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nace;terrify;threaten;intimidate] 威胁人,使害怕;吓唬
他恐吓破产的人
亦作“ 恐赫 ”。以要挟的话或手段威胁人。《敦煌变文集·捉季布传文》:“院长不须相恐吓。”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七:“虏以虚言相恐赫耳,未必敢来。” 明 李贽 《复焦弱侯书》:“终身之交在此,半路絶交亦在此,莫以状元恐赫人也。” 清 顾炎武 《书吴潘二子事》:“ 庄氏 既巨富, 浙 人得其书,往往持而恐吓之,得所欲而去。” 鲁迅 《南腔北调集·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这诗怎么样?有辱骂,有恐吓,还有无聊的攻击:其实是大可以不必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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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是汉语中表示以威胁性言语或行为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的动词。《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其定义为“用要挟的话或手段威胁人”,强调通过语言、行动制造心理压迫以达到控制或胁迫目的。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恐”为形声字,从心巩声,本义为畏惧;“吓”从口赫声,本义为怒叱声。二字组合后构成并列式复合词,核心语义聚焦于通过威吓引发他人恐慌情绪的行为表征。
在法律语境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恐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相威胁、散布隐私要挟、持续发送恐吓信息等具体形式。
该词的近义词包含“威胁”“威吓”,但存在程度差异:“威胁”侧重预示不利后果,“威吓”更强调声势压迫,而“恐吓”特指引发恐惧心理的恶意胁迫行为。反义词体系则涵盖“安抚”“宽慰”等消除恐惧的积极行为。
在语用层面,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显示,现代汉语中“恐吓”多用于刑事犯罪、校园霸凌、商业竞争等负面语境,常见搭配包括“电话恐吓”“恐吓信”“恐吓手段”等复合结构。
"恐吓"的详细解释如下:
一、基本定义
恐吓(kǒng hè)指通过威胁性言语或行动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以达到胁迫目的的行为。其核心特征是以加害人身安全、财产权益或公共利益为要挟,使受害者心理感到畏怖恐慌。该词最早见于《敦煌变文集》等古籍,如"院长不须相恐吓"()。
二、构成条件
三、法律性质
在多数国家属于刑事犯罪,即便未实施暴力也可构成违法。若以获取财物为目的,则称为"恐吓取财",我国《刑法》对此有专门条款约束()。
四、语言特点
五、使用示例
"他收到匿名信恐吓要公开隐私资料""商家遭遇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恐吓"。古籍中如《东周列国志》载:"楚使献捷,词意夸张,是恐吓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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