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bject] 哲学术语,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
(1).指外界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 梁启超 《新民说·论私德》:“对於私人之交涉,与对於公人之交涉,其客体虽异,其主体则同。”
(2).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日 广西 会党,则知己为主体,而西人为客体矣。”
“客体”是一个多学科共用的概念,其核心含义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以下是不同领域中的具体解释:
指被主体(人或意识)认识、实践或感知的客观对象。例如:
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指实验中被观察或测量的对象,与作为观察工具或方法论的“主体”相对。例如在量子力学中,微观粒子是实验的客体。
在客体关系理论中,指个体在早期关系中内化的“重要他人”(如母亲形象),这种心理表征会影响后续人际关系。
所有领域的“客体”都强调:
若您有具体语境(如某学科文献中的用法),可提供更多细节以便更精准地解释。
客体是一个汉字词语,通常用来表示人们思考、研究或讨论的对象。它可以指代客观存在的实体、事物、概念、现象等。在不同的语境中,客体可能有不同的具体含义。
客字由左右两个部首组成,左边的部首是宀(mian)表示“宅”,右边的部首是人(ren)表示“人”。它的总笔画数为9画。
客体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语,最早见于《周礼·天官冢宰》。在繁体字中,客体的写法保留了原始形态,与简体字相同。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客字略有不同的写法。常见的古代写法有多种,如「尅」、「庫」和「康」等。
1. 研究者必须选择一个恰当的客体来进行研究。
2. 这本书的客体是犯罪心理学。
客观、客户、客气、主客、反客为主。
对象、事物、主题、题材。
主观、感性、个体、主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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