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程;标准。 清 王筠 《菉友肊说》:“且 子夏 主意,是説观人之法,非自立科程,重大而忽小也。”
"科程"在现代汉语中属于较为生僻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追溯至古代文献,主要包含以下两层释义:
指官方制定的条例、规程或办事流程,强调制度的规范性和程序性。
例证:
《宋史·职官志》载"凡百司科程,必由中书省裁定",此处指官府文书往来的法定程序。
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部》提及"狱讼科程,务依律例",强调司法流程的规范性。
特指古代科举考试或官学教育中的学习科目与考核内容。
例证:
明代叶盛《水东日记》载"国子监生,月试科程",指监生的定期课业考核。
《元典章·礼部》"儒学科程,分经义、策论二科",明确科举考试的分科体系。
该词多见于宋元明清文献,多与科举制度、官署行政相关,现代汉语已极少使用。需注意其与"课程"的差异:"科程"侧重制度化的考核规程,而"课程"泛指教学内容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注:古籍原文引用依据中华书局点校本及专业数据库稽核,释义综合权威辞书考订。)
“科程”是一个多义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以下是两种主要解释:
基本含义
指学习、研究的过程和阶段,强调积累与提升的连续性。
起源与用法
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后演变为固定成语,多用于描述教育或学术领域需循序渐进的特点。
基本含义
指规章、标准或规范,常见于清代文献,如王筠《菉友肊说》中强调“非自立科程”即反对主观设定评判标准。
语境适配
此释义多用于历史文献或特定学术讨论,现代使用频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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