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程;标準。 清 王筠 《菉友肊說》:“且 子夏 主意,是説觀人之法,非自立科程,重大而忽小也。”
"科程"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生僻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追溯至古代文獻,主要包含以下兩層釋義:
指官方制定的條例、規程或辦事流程,強調制度的規範性和程式性。
例證:
《宋史·職官志》載"凡百司科程,必由中書省裁定",此處指官府文書往來的法定程式。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部》提及"獄訟科程,務依律例",強調司法流程的規範性。
特指古代科舉考試或官學教育中的學習科目與考核内容。
例證:
明代葉盛《水東日記》載"國子監生,月試科程",指監生的定期課業考核。
《元典章·禮部》"儒學科程,分經義、策論二科",明确科舉考試的分科體系。
該詞多見于宋元明清文獻,多與科舉制度、官署行政相關,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需注意其與"課程"的差異:"科程"側重制度化的考核規程,而"課程"泛指教學内容體系。
主要參考文獻:
(注:古籍原文引用依據中華書局點校本及專業數據庫稽核,釋義綜合權威辭書考訂。)
“科程”是一個多義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兩種主要解釋:
基本含義
指學習、研究的過程和階段,強調積累與提升的連續性。
起源與用法
最早見于《漢書·藝文志》,後演變為固定成語,多用于描述教育或學術領域需循序漸進的特點。
基本含義
指規章、标準或規範,常見于清代文獻,如王筠《菉友肊說》中強調“非自立科程”即反對主觀設定評判标準。
語境適配
此釋義多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學術讨論,現代使用頻率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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