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ropriate to oneself] 将人家的东西占据来成为自己的
他把公款据为己有
把不是自己的东西占为自己所有。《官场维新记》第六回:“﹝ 袁伯珍 ﹞便想夺他的利权,据为己有。”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年久之后,这些‘官豪’就把租佃的官田‘冒为己业’,据为己有。”
“据为己有”的汉语词典释义
“据为己有”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将本不属于自己的事物强行占据,当作个人所有。其核心含义强调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并独占他人物品、权利或成果,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
字义分解
整体意为“将他人之物占据为自己的财产”。
用法特征
该成语多用于批评非法占有行为,常见于法律、道德或社会批评语境。例如:
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产据为己有。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定义为:“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自己所有。” 强调行为的非法性与道德瑕疵。
考古文物属于国家,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释义为:“夺取他人之物以为己有。” 侧重行为的主观故意性。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研社)
指出其隐含“侵占”性质,常用于书面语及正式场合。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物品据为己有且拒不归还,构成侵占罪。
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并据为己有,严重违背学术伦理。
该成语最早见于明代典籍,如《醒世恒言》:“欲将田产据为己有。” 反映自古对侵占行为的道德批判。
注:以上释义综合权威词典及语言学研究成果,例句均符合现代汉语规范用法。
“据为己有”是一个汉语成语,正确写法应为“据为己有”(而非“据为已有”),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指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行占有,归为自己所有。这种行为通常带有贬义,强调对他人财物、成果或权利的非法侵占。
因“己”与“已”字形相近,常被误写为“据为已有”,需注意正确写法为“据为己有”(jù wéi jǐ yǒu)。
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语境中的用法,可以提供例句以便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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