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ropriate to oneself] 将人家的东西占据来成为自己的
他把公款据为己有
把不是自己的东西占为自己所有。《官场维新记》第六回:“﹝ 袁伯珍 ﹞便想夺他的利权,据为己有。”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年久之后,这些‘官豪’就把租佃的官田‘冒为己业’,据为己有。”
“据为己有”是一个汉语成语,正确写法应为“据为己有”(而非“据为已有”),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指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行占有,归为自己所有。这种行为通常带有贬义,强调对他人财物、成果或权利的非法侵占。
因“己”与“已”字形相近,常被误写为“据为已有”,需注意正确写法为“据为己有”(jù wéi jǐ yǒu)。
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语境中的用法,可以提供例句以便深入探讨。
《据为己有》是指将他人的财物、权益等据为己有。这个词常常用来描述人们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富或权益的行为,具有负面含义。
《据为己有》的部首是手(扌)和木(木),部首排在笔画中间的位置。
《据为己有》一共有11画。
《据为己有》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字的发展。在古代,汉字的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各种变化,包括字形和用法。这个词的形成可能是在描述人们的不正当行为时,用以表示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
《据为己有》的繁体字为「據為己有」。
在古代,「据为己有」可能以「據為己有」或其他类似的写法出现。由于古代汉字形态的变化,具体的写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1. 他们非法侵占别人的土地,将其据为己有。
2. 小偷悄悄地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逃之夭夭。
3. 这个诉讼案件涉及一家公司据为己有他人的商标权。
据守、据理力争、据点、据为己有、据悉、据说、把握住、据此、据实、拿据、掌据、据为已有
侵占、霸占、侵夺、占据
归还、归还、交还、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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