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郡之政事。
“郡政”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行政學意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郡級行政單位所轄的政務管理事務。該詞由“郡”(古代行政區劃名稱)與“政”(政務、治理)構成,最早可追溯至秦漢時期郡縣制确立階段。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郡政”特指郡守或郡級官員主持的地方行政工作,包含賦稅征收、戶籍管理、司法裁判及文教推行等職責。
從文獻用例分析,《後漢書·百官志》記載“郡守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奸”,印證郡政以地方治理為核心職能。唐代柳宗元在《送薛存義序》中提及“郡政之敗,由吏之不公”,反映郡政質量直接影響地方治亂。清代顧炎武《日知錄》更系統論述“郡政之要,在均賦役、平獄訟”,說明其涉及經濟與法律雙重維度。
該詞在當代漢語中雖已不具現實行政指代意義,但仍作為曆史術語出現于地方志研究、古代政治制度分析等學術領域。例如《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将“郡政運作”列為研究秦漢地方治理的重要切入點。
“郡政”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郡政指一郡的政務或行政事務,即古代郡級行政單位的管理職責。該詞源自唐代白居易的《初領郡政衙退登東樓作》詩句:“賴是餘杭郡,台榭繞官曹。淩風親政事,向晩恣遊遨。”
曆史背景
具體含義
總結來看,“郡政”是古代地方治理的核心概念,既體現行政層級,也涵蓋具體管理内容。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郡政實例,可參考白居易詩作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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