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绝命词。
即绝命词。《宋渔父日记·一九○一年一月廿二日》:“ 搏九 欲再刻其絶命书,仍偕 搏九 至秀光社,属该社用《民报》中该书之纸型印刷焉。” 曹禺 《雷雨》第二幕:“我看见她河边上的衣服,里面有她的绝命书。”参见“ 絶命词 ”。
「絶命书」是汉语中的历史性词汇,现多写作「绝命书」,指人在临终前写下的遗书或表明生命终结前最后意愿的文字记录。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四方面:
词义解析
该词为偏正结构,「绝命」指生命终止,「书」指文字记录。《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临死前写的遗书」,强调文本与生命终结的直接关联性。
历史语境
古代文献中多指官员或士人在特殊境遇下的临终表章,如《后汉书》记载的「李固绝命书」,这类文本常包含未竟之志或政治诉求。近现代则扩展至烈士就义前的手书,如林觉民《与妻书》被归类为典型绝命书。
文学形态
《辞海》指出其文体特征包含「自述性、悲壮性与诀别性」,常用第一人称直抒胸臆,并伴随强烈的情感表达,如谭嗣同《狱中绝命诗》的「我自横刀向天笑」。
现代应用
当代司法实践中,符合法定形式的绝命书可作为遗产分配或刑事案件动机分析的参考材料,但需经笔迹鉴定等程序确认效力(参考《中国司法文书学》第八章)。
需注意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于历史研究或特定文学分析场景,日常表述中更常用「遗书」「临终手记」等替代词。
“絶命书”(拼音:jué mìng shū)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学作品中的案例,可参考《雷雨》或相关历史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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