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隋 开皇 时设置,佐理郡务,职位略低于太守。 清 代称通判为“通守”。亦指任通守之职。 宋 苏轼 《别天竺观音诗》序:“余昔通守 钱唐 ,移莅 胶西 。”
通守是古代中国的地方官职名称,主要职能为辅助太守(郡守)管理郡级行政事务,相当于副太守或郡丞。其具体含义及历史沿革如下:
通守指隋唐时期在郡级行政机构中设置的副职官员,职责为协助太守处理政务、司法、赋税等事务。该官职源于隋炀帝时期的制度改革,旨在分散太守权力,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例如《隋书·百官志》记载:“郡置太守,次置通守。”表明其地位仅次于太守。
隋代起源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废州置郡,每郡除设太守外,增设通守一人,辅佐太守管理民政。据《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中华书局)解释,通守具有监督太守的职能,可直接向中央奏报郡务,是中央集权强化的体现。
唐代延续与废止
唐代初期沿袭隋制,部分郡仍设通守,但职能逐渐被“别驾”“长史”等官职取代。至唐玄宗开元年间,随着地方行政体系调整,通守一职被正式废除。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或权威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
“通守”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职名称,其含义和演变如下:
官职性质
通守是隋朝开皇年间(581-600年)设置的官职,主要职责是辅助太守处理郡级政务,职位略低于太守。清代则将“通判”称为通守,职能类似。
职责范围
作为太守的副手,通守需协助管理地方行政、司法、赋税等事务,确保郡内政务顺畅运行。
隋代设置
隋炀帝时期正式确立通守的职位,目的是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分化太守权力。
清代通判的别称
清代沿用“通守”一词,但实际对应的是“通判”,属于府级官员,负责监察官吏、管理粮运水利等。
若需进一步了解通守的具体职能或历史背景,可参考权威典籍如《隋书·百官志》或清代地方志。
八方支援百觚白云亭暴起别有肺肠不尔不忒柴扃常德春分等事傎蹷福过灾生肤色刚果河輵轇关柝贵妃榻国步艰难猓然骇目豪燥合成词兼包教书几殆戒门激进派径情金穰机省拒付黎歌砻磨陋民满腹珠玑面呈迷迷荡荡旁观偏厦丕承妾身讫运三科九旨舍策追羊诗乘誓命石钟山记衰鬓司搏搪撞铁器童山投谗土地证秃鹫晚漏温车无足挂齿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