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訊後報告。《新唐書·儒學傳上·朱子奢》:“ 禮臣 訴禦史阿黨,乞下有司雜訊,不如所言請死。鞫報 禮臣 不實,詔如請。”
“鞫報”是一個古代司法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指審訊後向上級或相關機構報告結果的行為,常見于古代司法流程中。該詞由“鞫”(審訊、查問)和“報”(彙報)組合而成,強調審訊後的正式呈報環節。
引證與用法
據《新唐書·儒學傳上·朱子奢》記載:“鞫報禮臣不實,诏如請。”此處指審訊後上報的結果若與事實不符,将按律處理。說明該詞多用于官方文書或曆史文獻中,體現司法程式的嚴謹性。
現代使用情況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屬于生僻詞彙,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曆史類文本中。若需深入理解,建議查閱《古代漢語詞典》或《唐律疏議》等權威資料。
鞫報是古代司法審訊後的結果彙報,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現代使用需結合具體文獻背景。
《鞫報》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審訊報告”或“調查報告”。該詞常用于指控罪犯的審判過程中所出具的報告,其中包含了對罪行的調查、證據的收集以及審訊過程的記錄。
《鞫報》的部首為“革”(gé),由“韋”(wéi)和“革”(gé)兩個部分組成。
它的總筆畫數為20畫。
《鞫報》是一個現代漢字詞語,其來源可能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字。不過,鞫報這個詞目前在現代漢字中并沒有相應的繁體字。
古時的漢字寫法有所不同,但在古代文獻中并未找到《鞫報》這個詞的具體寫法。由于《鞫報》是一個現代漢字詞語,因此在古代漢字中并無相應的寫法參考。
1. 法庭上的鞫報指控了被告的罪行。
2. 警方出具了一份詳細的鞫報,說明了作案嫌疑人的犯罪過程。
鞫證、鞫問、鞫訊、報告、刑事訴訟
審訊報告、調查報告
無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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