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治理百姓不滥用刑罚。形容为官宽仁爱民。束杖,收起刑具。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八:“有刑罚徒流绞斩,吊拷絣把。设而不用,束杖理民宽雅。” 元 无名氏 《陈州粜米》楔子:“则要你奉公守法,束杖理民。” 明 无名氏 《齐天大圣》第一折:“上圣自从 隋煬帝 封为 嘉州 太守,爱惜黎庶,束杖理民。”
"束杖理民"是一个源自古代汉语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指官吏放下刑具,以德政教化治理百姓,强调通过仁德而非严刑峻法来管理民众。以下从释义、典故及演变三个角度分析:
束杖
“束”指捆扎、收起,“杖”古代指刑杖或官杖,象征刑罚权力。合指收起刑具,停止严苛统治。
《说文解字》释“杖”为“持也”,引申为刑具;《汉语大词典》注“束杖”为“放下手杖”,喻废止暴力手段。
理民
“理”取“治理、安抚”之意(《玉篇》:“理,正也”),“理民”即治理百姓,侧重以教化引导民众。
此成语典出《后汉书·刘宽传》:
东汉名臣刘宽“温仁多恕”,任南阳太守时“吏民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其不用刑杖、以蒲草鞭惩戒下属的做法,被后世视为“束杖理民”的典范,彰显德治高于刑罚的治理理念。
原始出处参考:《后汉书·刘宽传》(中华典藏网)
古代语境
特指官吏摒弃严刑,推行仁政,如明代《醒世恒言》载:“为官当束杖理民,不可专恃刑戮。”
来源:《汉语成语大词典》
现代引申
引申为柔性管理、以人为本的治理方式,适用于行政管理、企业治理等领域,强调通过道德感化与制度包容实现和谐治理。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束杖理民:收起刑杖,治理百姓。谓为政宽仁,不滥用刑罚。”
见第7卷第1123页
《古代汉语成语词典》(中华书局):
该词条引《后汉书》刘宽典故,强调其“德化先行,刑措不用”的内涵。
《后汉书·刘宽传》原文:
“宽简略嗜酒,不好盥浴,京师以为谚。尝坐客,遣苍头市酒,迂久,大醉而还。客不堪之,骂曰:‘畜产!’宽须臾遣人视奴,疑必自杀。顾左右曰:‘此人也,骂言畜产,辱孰甚焉!故吾惧其死也。’……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终不加苦。”
完整文本见: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后汉书》
“束杖理民”凝练体现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德主刑辅的治理智慧,其历史渊源与文献记载均印证了该成语的文化深度与权威性。
“束杖理民”是一个汉语成语,具体解释如下:
指治理百姓时不滥用刑罚,形容为官者宽厚仁爱、体恤民情。其中“束杖”意为收起刑具,象征减少严刑峻法。
语源:
用法:
多用于书面语境,强调官员以德治而非刑罚管理百姓,含褒义。
如需更完整的文献例证或历史演变,可参考汉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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