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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案的意思、具案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具案的解釋

備辦公文。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近世若經勘劾,具案,上刑寺約法,隨輕重罰金,特為小臣常典設。”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具案"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專業術語,主要包含兩層含義:

一、作為動詞使用時,指司法機關或行政部門對案件進行完整建檔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明确指出,行政機關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具案說明",即要求形成包含案件事實、證據鍊和法律依據的完整卷宗。

二、作為名詞使用時,特指已形成完整卷宗的待審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對"具案"材料需履行法制審核程式,确保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證據材料和法律文書齊備。

該詞彙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形态特征:形式要件要求包含立案審批表、權利義務告知書等程式文書;實質要件則強調證據材料需形成完整證明體系,達到《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據确實、充分"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具案”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備辦公文,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定義
    “具案”指準備或辦理官方文書,常見于曆史文獻中的行政或司法流程描述。

  2. 出處與例句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周煇的《清波别志》卷上:“近世若經勘劾,具案,上刑寺約法,隨輕重罰金,特為小臣常典設。”此處指官員在審查案件後,需備齊公文以提交至刑部審理。

  3.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行政或司法體系,強調對公文的正式處理,如案件記錄、文書呈遞等。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屬于曆史詞彙範疇。

  4. 相關擴展
    根據語境,“具”可理解為“完備、準備”,“案”指“文書、檔案”,整體強調對公文的系統性整理或提交。

如需查看更多曆史用例或語境分析,可參考《清波别志》原文或相關古代司法制度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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