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辦公文。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近世若經勘劾,具案,上刑寺約法,隨輕重罰金,特為小臣常典設。”
“具案”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備辦公文,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具案”指準備或辦理官方文書,常見于曆史文獻中的行政或司法流程描述。
出處與例句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周煇的《清波别志》卷上:“近世若經勘劾,具案,上刑寺約法,隨輕重罰金,特為小臣常典設。”此處指官員在審查案件後,需備齊公文以提交至刑部審理。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行政或司法體系,強調對公文的正式處理,如案件記錄、文書呈遞等。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屬于曆史詞彙範疇。
相關擴展
根據語境,“具”可理解為“完備、準備”,“案”指“文書、檔案”,整體強調對公文的系統性整理或提交。
如需查看更多曆史用例或語境分析,可參考《清波别志》原文或相關古代司法制度研究文獻。
具案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的是案件的具體情況或者案件文書。它可以泛指任何形式的文件、材料或者記錄,用于描述和記錄一起案件的細節、證據、事件經過等。
具案的拆分部首為具(gou3,意為工具)和案(an4,意為法律事務)。具的部首為工,案的部首為木。具案的總筆畫數為13畫。
具案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在繁體字中,具案的寫法和簡體字相同,沒有區别。
在古代漢字中,具案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變化。然而,具案的基本形狀和意義并未改變,仍代表着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文件、材料。
1. 律師正在研究案件的具案,以找出有利的證據。
2. 法官要求檢查具案中的相關文件,以做出公正的裁決。
具案可以與其他詞彙組合,形成不同的詞語,例如:
1. 具體案件
2. 案卷具案
3. 案情具案
具案的近義詞可以包括案卷、案情,這些詞彙也都指代着案件的具體情況、文件和材料。
具案沒有明顯的反義詞,因為它是一個描述和記錄案件信息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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