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督责判罪。《三国志·吴志·吴主传》:“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已废旷。”
"纠坐"一词在现代汉语权威词典中未见独立收录,其含义需结合单字释义及古代文献用例进行推断。以下为基于专业词典及语言资料的解析:
缠绕、集结
指事物相互缠绕或聚集。《说文解字》:"纠,绳三合也",本义为三股绳绞合,引申为集结(如"纠合")。
来源:《汉语大词典》"纠"字条
督察、矫正
含监督纠正之意,如"纠察""纠正"。《周礼·天官》载"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采合舞,秋颁学合声。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中,职能含秩序规范之意。
来源:汉典网"纠"字释义
因过错获罪
"坐"可表因过失或犯罪受惩,如"连坐""坐法"。《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
来源:《汉语大词典》"坐"字条
居留、停留
引申为处于某种状态或位置(如"坐镇")。
综合二字释义,"纠坐"可能为古汉语复合词,其意或为:
此解契合"纠"的督察义与"坐"的获罪义,但需注意:
该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等收录,属罕见或消亡古语词,今多用于特定文献或学术研究。
古籍用例参考
部分明清判牍文书或地方志中偶见类似表述(如"纠坐其罪"),意为追究定罪,但非固定词组。
建议查阅: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输入"纠坐"检索片段)。
现代使用提示
日常交流建议改用"追责""连坐""问责"等现代词汇,避免歧义。
"纠坐"属古汉语残留结构,核心语义指向因督察行为牵连获罪或集结问罪,但已非现代汉语常用词。研究需结合具体文献语境,应用时优先选择当代规范词汇。
“纠坐”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但根据多个来源的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三国志》原文或权威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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