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失的报应;灾祸应验。《书·洪范》:“曰咎徵: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暘若。” 蔡沉 集传:“某事失,则某咎徵应。” 晋 袁宏 《后汉纪·顺帝纪下》:“惧羣臣奢泰,昬迷典式,自下逼上,用速咎徵。” 唐 李邕 《赠歙州刺史叶公神道碑》:“入自卧内,问以咎徵。” 严复 《<原富>按语》:“閲今而考古,格物而致知,必求真实而后已者……夫非妖祥咎徵之谓也。”
“咎征”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典籍的词语,其核心含义指预示灾祸、过失或凶险的自然异象或征兆。它常与“休征”(预示吉祥的征兆)相对,体现了古人“天人感应”的宇宙观,认为自然界的异常现象与人事的吉凶祸福存在对应关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咎征”一词最著名的出处见于儒家经典《尚书·周书·洪范》:
“曰休征:曰肃,时雨若;曰乂,时旸若;曰哲,时燠若;曰谋,时寒若;曰圣,时风若。曰咎征: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旸若;曰豫,恒燠若;曰急,恒寒若;曰蒙,恒风若。”
- 释义:箕子向周武王阐述治国安邦的“洪范九畴”,其中第五畴“皇极”部分详细列举了“休征”(美善的征兆)和“咎征”(灾祸的征兆)。例如,君主行为狂乱(“狂”),上天就会持续降雨(“恒雨若”)作为“咎征”;君主行为僭越(“僭”),上天就会持续干旱(“恒旸若”)作为“咎征”。(《尚书·洪范》)
《汉书·五行志》:班固在《五行志》中系统总结了先秦至汉代的灾异学说,大量引用了《洪范》中关于“咎征”的理论,将自然界的异常现象(如日食、地震、水旱灾害、虫灾等)与君主的失德、政治的失误联系起来,视为上天对人间过失的警示(咎征)。(《汉书·卷二十七·五行志》)
《汉语大词典》释义:“咎征”指灾祸的征兆。引《洪范》及孔颖达疏:“咎,恶也。……恶行致恶征也。”明确点明恶行(人事过失)导致恶征(自然界的凶兆)。(《汉语大词典》第3卷,第157页)
“咎征”概念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的“天人感应”思想:
“咎征”一词,源于《尚书·洪范》,指预示灾祸或过失的自然异象或征兆。它根植于中国古代“天人感应”的哲学观念,强调自然现象与人事吉凶(尤其是君主德行与政治得失)的紧密联系。在传统典籍和历史记载中,“咎征”不仅是自然现象的记录,更承载着深刻的道德警示和政治劝诫功能,是理解中国古代宇宙观、政治文化及历史叙事的关键概念之一。
“咎征”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咎征”指过失的报应或灾祸的征兆,常与自然现象或人事异常相关联。核心含义包括:
现代语境中,“咎征”多用于强调因果关联,可引申为:
“咎征”融合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既包含对自然现象的解读,也隐含对人事的规诫。其核心在于通过观察“征兆”反思“过失”,具有历史文化和哲学双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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