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言理所当然。《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六:“此原是君家之物,今日来取,理之当然。”
“理之当然”是一个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析:
该成语意为“理所当然,理应如此”,强调事物的发展或结果符合情理、没有疑问。例如:“此原是君家之物,今日来取,理之当然。”(出自《二刻拍案惊奇》)
最早见于明代凌濛初的《二刻拍案惊奇》第36卷,原文为:“此原是君家之物,今日来取,理之当然。”。清代《红楼梦》第69回也有类似用法:“既不得安生,亦是理之当然,奴亦无怨。”
多用于表达对既定事实或结果的认同,强调其合理性。例如:
两者含义几乎相同,但“理之当然”更偏向书面语和古典语境,而“理所当然”在现代口语中使用更广泛。
《理之当然》一词的意思是指在逻辑上或道理上是显而易见、不言而喻的。它由两个字组成,分别是“理”和“当然”。
“理”是由部首“王”和“里”组成的,它的笔画数是11画。在古代汉字写法中,它的繁体为“理”。
“当然”是由部首“田”和“灬”组成的,它的笔画数是12画。在古代汉字写法中,它的繁体为“當然”。
《理之当然》这个词最早来源于古代儒家所讲的“理”,指的是道德伦理和人类行为规范的原则和智慧。后来,这个词演变为现代汉语中表示事理、道理的概念。
这个词在古代汉字写法中的构字方式与现代相似,只是用到了一些不常见的部首和字形。例如,“理”中的部首“里”在古代字典中可以找到对应的字形,而现代则已经淡出使用。
以下是一个关于“理之当然”的例句:
他这样做是理之当然的,因为这就是最合理和明智的选择。
与“理之当然”意思相近的词语包括“当然”、“显然”、“自然”等。这些词语都表示某种行为或情况是基于逻辑或道理而产生的,都有相似的意思。
与“理之当然”意思相反的词语可能是“不合理”、“奇怪”、“荒谬”等,它们表示某种行为或情况违背了逻辑或常理,是不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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